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科农〔2008〕2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科政发〔2020〕343号),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苏科改发〔2024〕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培育和管理农业科技型企业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附件: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以企业化运作的种养殖业、与其相配套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为农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
第五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所采用的种、养、加技术和品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