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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科农〔2008〕2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科政发〔2020〕343号),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苏科改发〔2024〕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培育和管理农业科技型企业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附件: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以企业化运作的种养殖业、与其相配套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为农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

第五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所采用的种、养、加技术和品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