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财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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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财政局、经发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我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研究,特制定《镇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资金。在不违反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将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我市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政策导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目标,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突出重点。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攻关、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应用、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绿色发展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力。
(三)绩效优先。实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加大整合统筹力度,以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
(四)规范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管理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协同管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管理职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会同市工信局共同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管理职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规定;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政策和重点;会商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牵头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督促辖区工信部门加强项目跟踪监管;配合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每年一季度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共同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各辖区工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使用方向与分配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企业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工艺水平、智能制造水平、技术质量水平、规模发展水平等;
(二)绿色转型发展。节能和工业清洁生产、节水、循环经济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和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节能管理和能力建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淘汰落后产能等;
(三)两化深度融合。信息产业升级、5G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电商拓市、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互联网产业推进等;
(四)重点企业培育。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军民融合发展、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示范应用、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等;
(五)服务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企业网络服务平台运营维护、传统工艺美术传承等;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事项。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一般分为申报类项目以及奖励类项目。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结合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确定支持标准,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平台建设服务方面的项目按项目投入、服务绩效等情况给予补助;奖励类项目按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第九条 市工信局会商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市工信局工作方向制定本年度预算安排及主要支持方向,制定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均可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地工信部门申报项目。市直属企业、单位的项目可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镇江市辖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