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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7〕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7〕40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为推进“两聚一高”提供坚强保障的意见》(苏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宽带、融合、泛在、共享、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促进网络强省、数据强省、智造强省和智慧江苏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编制发布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完善并发布辖区内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明确铁塔、基站、机房、信息管线等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建立并落实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定期修编机制。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确定的各类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要求,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遵照实施。

二、切实简化铁塔基站建设审批手续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备案手续。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精简铁塔、基站建设审批手续,缩短办理周期;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存量铁塔,可分批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保障已取得规划建设手续的基站正常施工。

三、逐步降低基础运营企业租赁信息管道成本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建设信息管道并租赁给通信、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及相关IT企业的,价格不得高于通信、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及相关IT企业的自建成本。第三方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信息管道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加强行政监管。

四、加快落实信息基础设施用电扶持政策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电子计算中心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支持通信、广电运营企业及相关IT企业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研究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用电的临时性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五、加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拆迁改建补偿到位

对各地城市发展涉及到的信息基础设施拆迁和改建,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与通信、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