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厅〔2007〕65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 ( 财行〔2019〕1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确保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05〕365号
)的规定,现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代
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