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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驻沪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驻沪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2007〕4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9-14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国驻沪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驻沪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车船管理部门办理车船登记的,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