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苏自然资规发〔2020〕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省厅对厅(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予以废止。二О一二年二月八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说明 |
1 |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 〔2000〕120号 |
2000年 9月14日 |
已被2009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09〕1号)代替。 |
2 |
《江苏省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奖励实施 意见(试行)》 |
苏国土资发 〔2001〕189号 |
2001年 8月17日 |
已被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1〕4号)代替。 |
3 |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 〔2003〕43号 |
2003年 3月10日 |
已被2011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172号)代替。 |
4 |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2005〕242号 |
2005年 7月27日 |
已被201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1〕2号)代替。 |
5 |
关于加强矿山环境恢复 治理保证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2006〕52号 |
2006年 3月2日 |
制定依据 已废止 |
6 |
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有关实施意见的 通知 |
苏国土资发〔2006〕107号(与省交通厅联合发文) |
2006年 4月29日 |
补偿标准与省政府 苏政发〔2011〕40号不一致。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管理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2007〕112号 |
2007年4月11日 |
已被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号)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