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扬府规〔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府发〔2020〕104号)规定,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府发〔2023〕33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于2018年1月23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国内公民。老年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采取措施,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五条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并免收工本费。

第六条老年人(包括外地老年人)凭《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可以享受下列优待:

(一)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证件,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二)进入一般公园、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

(三)在全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内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活动场地、器材免费使用。在市游泳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体育场健身锻炼时,老年人凭身份证、《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所有项目均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高危项目必须由子女陪同。开展全市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比赛或活动,市体育系统所属的体育场馆(场地)优先安排,实行免费。

(四)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实行免费。

(五)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室)、老年阅览室、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一律免费对老年人开放。

上述场所应当设置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的标识。

第七条老年人(包括外地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及一张免冠彩色近照,到市民卡营业厅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60周岁至69周岁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免费乘公交车。

第八条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轮船码头、机场等客运场所,对持有《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购票、检票和上下车、船、飞机的优待服务,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和公共汽车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的席位。

第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一站式服务窗口应该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对持有《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的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导医、挂号、就诊、住院等实行优先服务,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老年患者,开通预约就诊、检查住院等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该为辖区内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对有需要的老年妇女免费妇检)等服务。

第十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