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4〕42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2-28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规定,2015年1月30日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4〕160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全国车辆购置税培训会议精神及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国税局必须高度重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管理规定,确保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衔接。
二、
国税发〔2004〕160号
文第二条第二点第一款免(减)税政策中应增加一条:农用三轮车,免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1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
国税发〔2004〕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