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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试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试行)
镇政发〔2014〕4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4﹞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开展“多评合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市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综合评估制度,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经产业项目评估通过后,即可开展“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影响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7项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

按规定不需要进行产业评估的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进入“多评合一”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三、工作流程

项目评估及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以政务服务办牵头设立的“政务服务审批平台”为依托,在政务服务办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一次性告知须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未列入开展评估清单的,相关部门不再组织项目评估。

(二)统一评估(22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

评估报告分两个时间节点并联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

1.在项目经统一受理确认后,进一步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同步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碳排放评估与节能评估合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公示)。

2.在明确出让范围红线后,开始同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在市政府批准的区域内,一般性项目以上有关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评价原则上开展区域评估。企业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相关评估。

(三)统一评审(6个工作日)

在各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分别交办各部门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外的安全评价报告不组织评审)。

备案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需以备案文件为前置的评估在备案阶段完成报告编制,备案完成后开始第三方评审。

核准类项目:在完成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后进行核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开工手续。

评审完成后,由市政务服务办根据各专业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估审查报告(专业部门评审意见为附件),通知相关审批单位受理。

(四)统一审批(21个工作日)

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1.市发改委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碳排放评估与节能评估合并)(3个工作日),办理备案或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核准6个工作日,核准通知文件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用地预审文件、规划选址意见同步出件)。

2.市经信委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办理备案或核准(3个工作日)。

3.市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及审批(21个工作日)。

4.市安监局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10个工作日)。

5.市国土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10个工作日)。

6.市水利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5个工作日)

7.市地震局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备案(1个工作日)

上述评估事项中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已完成区域评估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或审批。

(具体流程详见附图)

四、任务分工

(一)实行并联评估、审批

1.制定开展“多评合一”全过程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并联审批窗口,实行一表式并联评估、审批;加强全过程网上监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不符合继续推进入条件的,立即通知终止相关工作流程,并及时反馈项目单位。(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

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碳排放评估与节能评估合并)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工程咨询行业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负责技改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4.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环评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5.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及与其它评估相协调工作,规范相关安评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6.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质灾害评价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7.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水土保持评价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8.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震安评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二)降低项目评估费用

1.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制定规范、合理、透明、符合市场要求的收费标准。凡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的,严格按照收费优惠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2.从2014年起碳排放评估及审查相关费用由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

3.从2015年起,针对相关评估报告组织审查涉及的中介技术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评估事项,试行列入部门财政预算,由部门承担相关审查组织成本,免费向审批管理对象提供服务。(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物价局)

(三)规范中介服务

1.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牵头部门:市编办)

2.推进现有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每一个行业的中介机构应在2家以上,减少区域垄断。(牵头部门:市编办、相关职能部门)

3.规范中介市场发展,鼓励公平竞争,制止和查处哄抬价格、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防止造成服务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4.进一步加强评估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