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局关于印发市区10万元以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住房发〔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修改后可继续保留
各区住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关于做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市区10万元以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
市区10万元以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业主申请使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10万元以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市区维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培训、监督、考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申报项目现场认定、前期及结算资料受理审核,负责申报项目的归档及保管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物业应急维修服务,协调处理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辖区内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完成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二、使用程序
10万元以内维修资金使用,是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维修单个项目费用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资金使用。申请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使用:
核实资金账户余额,张贴拟申请公告
申请人应至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资金账户余额,领取相关申请材料,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公告。
制定方案,征求业主意见,查勘现场
申请人应当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属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的,应当依据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