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
泰政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聚后续力量,现就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创新创业环境,重点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转化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大力实施“1351工程”,即利用3-5年时间,培植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300家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00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不断壮大,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实现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研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构建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和创新能力同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市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研发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科研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掌握知识产权、专有或先进技术,且由此产生的收入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
(二)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搞好规划布局,在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园区结合产业优势,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功能相对完善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引进专业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多种经济结构、多种形式的孵化器。支持孵化器建设单位、管理团队及社会资金以创业投资、资金与房租组合入股、孵化服务入股等形式持股孵化企业,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孵化企业成活率。各级政府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园区建设统筹考虑,协同运作,不断增强园区承载和企业孵化能力。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依托产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引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分支机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合作交流和技术攻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实习基地等为依托,选派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参与研究工作或兼职教学,提高职工科技素养。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独立或者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或参与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引进或建立咨询评估、风投担保、检验检测、专利代理、技术培训和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动科技银行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建设开放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专业分析测试平台和共享数据库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大型科技仪器协作网、科技人才网、技术成果交易网,实现资源共享。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构建长效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五)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吸引海内外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等来泰创业,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积极组织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产业链条,依托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体系,衍生一批为龙头企业配套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大力推动信息化、工业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化出一批科技型企业。结合我市优势产业,依托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载体,大力培植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聚集区。
(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跨国知名企业、海外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来泰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开展进出口贸易,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加强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并实施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对外科技合作水平。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以及科技平台奖励、发明专利补助等优惠政策。市里从财源建设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比例调剂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并根据市级财力增长情况,每年再安排部分预算资金,利用3-5年的时间,使该项资金总规模达到5000万元。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要按财源建设规定比例配套相关资金。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服务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共设备配置等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将毕业企业在3-5年内缴纳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孵化器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孵化器的规划编制、创业补助、创新奖励、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以及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对取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企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按财源建设政策规定执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或扩建项目按照股权投资、“拨改借”等形式给予资金扶持;新落户我市且符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二)搞好中小企业计划项目扶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项目,市、县两级财源建设资金和科技发展计划优先予以立项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等专项计划,对承担国家、省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合同规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