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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通发改服务〔2021〕42号

各区发改委(商务局、服务业局、经发局)、财政局(财金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市区服务业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能级水平,推动市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对应的政策条款为《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18〕50号)中的“采用申报制方式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鼓励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增效”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59号)中的“对新引进或经主辅分离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对经“产转法”“个转企”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对经“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减半奖励。以上奖励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第三条 奖励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强化引导、绩效优先、集中管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奖励资金的对象为在南通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范围、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范围

(一)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

1.支持新上项目投入;

2.支持存量企业设备改造;

3.支持新兴服务业企业发展。

(二)鼓励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三)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体包括新引进或经主辅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经“产转法”、“个转企”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经“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不含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第六条  支持条件及标准

(一)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

1.新上项目投入

支持条件:项目的产业类别为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等;有核准或备案文件(核准或备案时间须在申报通知发出日之前);建设期不超过3年(36个自然月);实际完成投资额(仅指已开票并已付款的投资额)不得低于核准或备案文件批准的计划投资额的80%;且非装修类设备投资额(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50%)不低于800万元的建设类项目(现代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当年竣工并完成验收。

奖励标准:按照申报项目的投入、项目前景等方面,分产业类别开展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现代物流为第一组,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为第二组,两组分别确定第1名、第2名及第3名各1个,第一组前3名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组前3名分别给予150万、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存量企业设备改造

支持条件:项目的产业类别为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设备清单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时间须在申报通知发出日之前),从开工之日起12个月设备全部安装完成。设备投资额(仅指已开票并已付款的投资额,投资额可含软件投资但不含装修类设备投资)不低于800万元(现代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奖励标准:按照设备投入、企业经营等方面,分企业行业类别开展评价(评价表见附件2),现代物流为第一组,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为第二组,两组分别确定第1名、第2名及第3名各1个,第一组前3名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组前3名分别给予150万、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兴服务业企业

支持条件:企业行业类别为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工业设计、数字文化、环境服务、供应链服务、大数据服务等;申报前1年由市外引进且连续保持6个自然月以上在市区缴纳社保的人数超过100人。

奖励标准:按照以人为生产要素的投入、企业经营指标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表见附件3),确定第1名、第2名及第3名各1个,分别给予150万、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三项支持内容实际申报少于3家时,不开展评价,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对应要求第3名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鼓励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支持条件:经认定的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

奖励标准:从建设发展、工作推进等两个方面开展评价(评价表见附件4),确定第1名、第2名及第3名各1个,并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300万、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支持条件:市区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奖励标准:

1.新引进或经主辅分离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的服务业企业,从认定次年起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

2.经“产转法”“个转企”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的服务业企业,从认定次年起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

3.经“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从认定次年起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减半奖励。

地方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地方贡献增量是指三年连续产生增量,若三年不连续增量,则取消无增量之后的奖励资格。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申报要求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除外),同时登陆项目管理系统,并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主体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

(一)新上项目投入

1.新上项目投入申请表(见附件5);

2.有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书;

6.竣工验收报告;

7.全过程承诺书(见附件15);

8.当年发布的申报工作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存量企业设备改造

1.存量企业设备改造申请表(见附件7);

2.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及设备清单;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5.设备已开发票复印件、付款证明材料;

6.全过程承诺书(见附件15);

7.当年发布的申报工作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新兴服务业企业

1.新兴服务业企业申请表(见附件9);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社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在市区缴纳社保人员超100人的明细材料;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

5.全过程承诺书(见附件15);

6.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7.当年发布的申报工作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申报主体为集聚区管理机构)

1.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申请表(见附件11);

2.设立园区及管理机构的批件;

3.集聚区发展规划;

4.由税务部门出具的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前后两年应税销售、税收明细(按应税销售总量由高至低排序);

5.集聚区内所有服务业企业名单,标注出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同的企业并靠前排列(列明注册地址、应税销售额、纳税额);

6.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增企业情况证明(列明注册时间、行业类别、办公地点、应税销售额、纳税额);

7.经市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如有经市委项目办认定的新开工重点项目,则等同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

8.全过程承诺书(见附件15);

9.当年发布的申报工作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各区兑现,市与区结算)

此项奖励由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59号)的要求,根据统计部门盖章出具的上一年度入库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税务部门盖章出具的每家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完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证明等资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奖励额,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先行兑现给企业,兑现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报市发改委。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分担。

1.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市级分担申请报告(含审核过程、奖励总额、兑现情况、需市级分担金额);

    2.区级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市级分担申请表和市区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明细表(见附13、附件14-1、附件14-2、附件14-3);

3.区级已兑现资金的付款证明;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 区级初审

申报的项目(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外)由所在地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重点核查内容需在审核表中签字盖章。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审核表作为附件)上报市发改委。重点审核内容如下:

1.新上项目投入: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②设备实际投资额及占比;③项目实际建设期。填写新上项目投入现场审核投资完成情况确认表(见附件6)并签字盖章。

2.存量企业设备改造:①设备清单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②设备当年实际投资额;③实际纳税额。填写存量企业设备改造现场审核投资完成情况确认表(见附件8)并签字盖章。

3.新兴服务业企业:①企业所属行业类别;②是否是申报前1年由市外引进;③现场核实连续保持6个自然月以上在市区缴纳社保费人数;④填写新兴服务业企业审核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0)并签字盖章。

4.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①核实集聚区应税销售、税收、建成面积、亩均税收等指标;②集聚区内主导产业企业数及占集聚区内所有企业比重;③现场核实新引进领军企业、新增企业、新增规上企业;④现场核查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填写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审核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2)并签字盖章。

第九条 市级审核

(一)市发改委对区级上报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相关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对评价指标表中需专家评价的指标,市发改委从服务业专家库中挑出若干专家组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初步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在项目管理系统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拟给予支持的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抽核监督。

(二)市发改委对区级申请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市级分担部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书面审核意见及区级上报的材料送市财政局。

第十条 资金下达

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发改委将拟扶持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等一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批复,向市财政局出具资金拨付函,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并联合市发改委将奖励情况书面通知区级部门。

除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分担,其余支持类别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市级分担部分,由市财政局将指标下达给各区财政局。


第四章     项目跟踪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其中集聚区奖励资金仅限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平台建设、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规范财务管理,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年底前要将本地区获得奖励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汇总上报市发改委。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对扶持项目进行督查,并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转型资金(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通发改服务〔2019〕39号)即刻废止,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修订。

 第十四条  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新上项目投入评价指标表

      2.存量企业设备改造评价指标表

      3.新兴服务业企业评价指标表

      4.重点服务业集聚区评价指标表

      5-14.各申报项目所需提供的申报表及确认表

      15.全过程承诺书


附件1


新上项目投入评价指标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权重

投入指标

(94分)

实际完成投资额

已开票且已付款

按实际投资额排序,第一位的得60分,第二位得55分,以后每位按5分递减。

60

设备投资占比

已开票付款的设备投入额/实际完成投资额

按占比排序,第一位得20分,第二位得18分,以后每位按2分递减。

20

亩均投资额

实际完成投资额/占地面积

按投资强度排序,第一位得14分,第二位得12分,以后每位按2分递减。

14

项目前景

(6分)

项目业态

业态优,得2分;业态较优,得1分;业态一般,得0.5分。

2

项目运营模式

运营模式好,得2分;运营模式较好得1分;运营模式一般,得0.5分。

2

项目技术含量

技术含量高,得2分;技术含量较高,得1分;技术含量一般得0.5分。

2


注:按综合评分评定名次,第一名分数不得低于80分、第二名分数不得低于70分、第三名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各名次可空缺。




附件2


存量企业设备改造评价指标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权重

设备投入指标

(88分)

设备投资额

按已开票且已付款设备实际投资额排序,第一位的得85分,第二位得80分,以后每位按5分递减。

85

设备先进性

设备先进,得3分;设备较为先进,得2分;设备一般,得1分。

3

企业经营指标

(12分)

纳税

经市税务部门证明的企业税收情况

按总量排序,第一位得10分,第二位得9分,以后每位按1分递减。

10

发展水平

企业经营特色明显、竞争力强,得2分;特色比较明显、竞争力较强,得1分;特色、竞争力一般,得0.5分。

2


注:按综合评分评定名次,第一名分数不得低于80分、第二名分数不得低于70分、第三名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各名次可空缺。



附件3


新兴服务业企业评价指标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权重

以人为生产要素的投入

(70分)

企业缴纳社保人数

经人社部门证明的人数

按总量排序,第一位得70分,第二位得65分,以后每位按5分递减。

70

企业经营指标

(30分)

纳税

经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总量

按总量排序,第一位得26分,第二位得23分,以后每位按3分递减。

26

发展水平

企业经营特色明显、竞争力强,得4分;特色比较明显、竞争力较强,得2分;特色、竞争力一般,得1分。

4


注:按综合评分评定名次,第一名分数不得低于80分、第二名分数不得低于70分、第三名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各名次可空缺。南通市域范围内搬迁的企业取消评定资格。




附件4

重点服务业集聚区评价指标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权重

建设发展

(94分)

应税销售

总量

年度应税销售总量

按指标值排序,第一位得5分,第二位得4.75分,以后每位按0.25分递减。

5

增幅

同比增幅

5

税收

总量

年度税收总量

5

增幅

同比增幅

5

亩均税收

建成区单位面积

税收贡献

5

主导产业

企业占比

与集聚区主导产业相同的企业数占所有企业数比重

5

新引进行业领军企业

新增1家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获得国家部委表彰认定的企业,得10分;获得各省级行政表彰认定的企业,得6分;获得各市级行政表彰认定的企业,得2分。没有此类企业,此项不得分。

10

新增企业数

指新注册、业态与主导产业相符、有实际办公地点并形成开票销售的企业

按指标值排序,第一位得30分,第二位得29分,以后每位按1分递减。

30

新增

规上企业

企业业态需与集聚区主导产业相同

按指标值排序,第一位得20分,第二位得19分,以后每位1分递减。

20

公共

服务平台

集聚区内建设的用于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实际服务企业数超过30家)的平台

已建立且为入驻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得4分;已建立相关平台,但运行不充分、服务功能不完善的,得2分;没有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的,不得分。

4

工作推进

(6分)

管理机构

明确的管理机构、合理的职责分工、人员落实到位、开展相关工作,以上4项内容各占0.5分,总分2分,缺1项扣0.5分。

2

发展规划

有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合理、发展定位科学、有效贯彻执行,以上4项内容各占0.5分,总分2分,缺1项扣0.5分。

2

配套基础设施

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配套的服务,以上两项内容各占1分,总分2分,缺1项扣1分。

2

注:按综合评分评定名次,第一名分数不得低于80分、第二名分数不得低于70分、第三名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各名次可空缺。




















附件5


新上项目投入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地   址


邮  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批准文号


企业负责人

(法人代表)

姓名


项 目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项目批准总投资


实际投资(仅指已开票且已付款额)

总额


其中:

设备投资


设备投资占比


项目占地面积


亩均投资额


预计年度新增效益

新增销售额


新增利润


新增税金


新增就业人员


项目开工日期

(以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项目竣工日期(以获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附件6


新上项目投入现场审核投资完成情况确认表

申报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实际建设期起讫时间


核准或备案代码


核准或备案 时间


投资情况

1、核准(备案)

总投资额


2、实际完成投资额

(不含土地,仅指已开票且已付款额)


其中:设备投资额

     设备清单附后


设备投入占实际完成投资比重


3、亩均投资额

(占地面积以获得土地证面积为准)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核查人签字: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附件7


存量企业设备改造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所属行业


地   址


企业负责人

(法人代表)

姓名


电话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设备备案时间(年月)


设备开工时间(年月)


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时间  (年月)


设备实际投资额(仅指已开票付款且安装到位的设备投资)


财务状况

指标/年份

20XX年

应税销售(万元)


税收(万元)



附件8


存量企业设备改造现场审核投资完成情况确认表


申报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备案时间(年月)


设备开工时间(年月)


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时间(年月)


设备投资额

设备备案投资额(万元)


已开票付款的实际投资额 (万元)


财务状况

指标/年份

20XX年

税收(万元)


区服务业

主管部门

核查人签字


区服务业

主管部门

盖章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附件9


新兴服务业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所属行业


注册时间、地址


企业负责人

(法人代表)

姓名


电话


项目申报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连续保持6个自然月以上

并在市区缴纳社保人数


财务状况

指标/年份

20XX年

应税销售


税收




附件10


新兴服务业企业现场审核确认表


申报企业名称


是否申报前1年由市外引进

¨是¨否

所属行业


连续保持6个自然月以上并在市区缴纳社保人数


财务状况

指标/年份

20XX年

税收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

核查人签字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附件11

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申请表

集聚区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建设发展

20XX年应税销售:     万元

增长:         %

20XX年税收:    万元     

增长:       %

建成区占地面积:               亩

亩均税收:

主导产业:

主导企业占比:            %

新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名称):

新增企业数:

新增规上企业数:


公共服务平台(填名称,简介附申请报告)


工作

推进

管理

机构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批复文件号:

总人数:

统计责任人:

联系电话:

发展

规划

规划占地面积:                 亩

四至边界:

集聚区定位、发展目标:

功能分区:

配套基础设施


注:所有数据只填写服务业部分,不包括制造业,建设水平、发展水平数据截止到20XX年。



附件12


市区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现场审核确认表


申报集聚区名称


20XX年

应税销售

总量:   万元

20XX年

税收

总量:     万元

增幅:    %

增幅:      %

建成区面积

万平方米

亩均税收

         万元

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

企业占比

 

新增企业数


新增规上

企业数


新引进行业领军

 企业(名称)


公共服务平台(填名称、运行情况)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核查人签字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附件13


  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

市级分担申请表

填表时间:20XX年X月X日

申报地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引进或经主辅

分离新设立企业

已兑现企业数量:XX家

已兑现的奖励资金:XX万元

经“产转法”“个转企”

新设立企业

已兑现企业数量:XX家

已兑现的奖励资金:XX万元

“小升规”企业

已兑现企业数量:XX家

已兑现的奖励资金:XX万元

合计

共兑现企业数量:XX家

共已兑现奖励资金:XX万元

申请市级分担金额

万元

经核查,我区申报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符合《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规定的奖励条件要求,各项信息均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违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公章)                     区财政部门(公章)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14-1

     区    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明细表

(新引进或经主辅分离新设立企业)

20XX年X月X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度地方贡献(万元)

享受奖励年份

(第X年)

本次应奖励金额

(万元)

合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注:新引进或经主辅分离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                                        区财政部门:(审核人签字)          

(部门盖章)                                                            (部门盖章)                                                  


附件14-2

     区    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明细表

(经“产转法”“个转企”新设立企业)

20XX年X月X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上年度地方贡献(万元)

本年度地方贡献 (万元)

年度地方贡献增量

(万元)

享受奖励年份(第X年)

地方贡献是否连续增量

本次应奖励金额(万元)

合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注:经“产转法”、“个转企”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                                       区财政部门:(审核人签字)           

(部门盖章)                                                            (部门盖章) 


附件14-3

       区    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明细表

(“小升规”企业)

20XX年X月X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上年度地方贡献(万元)

本年度地方贡献 (万元)

年度地方贡献增量

(万元)

享受奖励年份(第X年)

地方贡献是否连续增量

本次应奖励金额(万元)

合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注:经“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减半奖励。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                                       区财政部门:(审核人签字)          

(部门盖章)                                                             (部门盖章)   


附件15

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申请扶持类型


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建成主要功能、累计完成投资、年度经济和社会贡献度等必填)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填写。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并通过了现场核查。如存在虚假违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来源: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