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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

阳府【201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粤财规〔201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

  一、适用税额

  (一)市辖区

  一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

  二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3元/平方米;

  三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

  四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

  (二)县(县级市)

  二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3元/平方米;

  三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

  四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

  五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0.6元/平方米。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附件

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

区域

土级

等级

范围

年税额(元/平方米)

其中:工业用地年税额(元/平方米)

市辖区

一级

江城区:东至新江东路、新江南路、东风三路,西至漠阳江河,南至沿海高速公路联络线,北至金山路

8

4

二级

江城区:除划分一级土地范围和白沙街道、埠场镇、双捷镇范围以外土地

阳东区:东城镇

海陵试验区:三级地段范围以外的地段

6

3

三级

江城区:白沙街道、埠场镇、双捷镇

阳东区:红丰镇、北惯镇、合山镇、雅韶镇、东平镇

海陵试验区:南海一号大道往东方向,S594公路往西北方向,S277公路往东南方向所包括的路段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

4

2

四级

江城区:产业转移园区的工业用地(含示范区)

阳东区:塘坪镇、大八镇、那龙镇、新洲镇、大沟镇,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业用地(含产业集聚区)

阳江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的工业用地(含示范区)

2

1

五级

县(县级市)

一级

二级

阳春市:春城街道和河西街道

阳西县:织镇(不含原蒲牌镇区域)、沙扒镇

6

3

三级

阳西县:溪头镇、儒洞镇、程村镇

4

2

四级

阳春市:春湾镇、合水镇、潭水镇、工矿地区、双滘镇、三甲镇、八甲镇、河口镇、马水镇、永宁镇、岗美镇、陂面镇、圭岗镇、石望镇、松柏镇、河镇,

产业转移园区的工业用地(含示范区)

阳西县:上洋镇、塘口镇、新圩镇、原蒲牌镇区域,产业转移园区的工业用地(含示范区)

2

1

五级

阳春市:岗美华侨农场

1

0.6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7〕29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阳江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阳江职院,江门海关,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