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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市(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市(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8〕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意义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必然要求,是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债务风险的有效举措,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的重要内容。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意义,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为重点,努力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出贡献。

二、全面调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规模、负债以及运营等基本情况,梳理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逐项核查,完善权证资料,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盘活存量资产,推动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创造条件。

三、加快推动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要求,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积极有序、依法依规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转给相关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统一管理。

加快政企分离步伐,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清理脱钩,按照“功能相近、主业相符”的原则,稳妥推进企业整合重组工作。坚持企业整合和稳定发展相结合,积极化解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保证企业运营正常和职工队伍稳定。

四、加快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步伐

融资平台要充分依靠现有资本资产资源,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市场化竞争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加快实体化、市场化、公司化转型步伐。

(一)推动国企实体化运作。加快推动融资平台逐步转型为自主造血能力较强的实体化运作企业。精心谋划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定位,稳妥有序开展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控股、参股优质民营企业,做大业务规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本积聚,迅速有效提升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二)提升国企市场化能力。鼓励和推动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制定和落实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形成科学规范的立项决策制度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投融资闭环体系,实现投资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化竞争中发展壮大。逐步推进融资平台的资产、债务重组,加快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实现市场化转型。

(三)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