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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政建〔2019〕288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镇江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4年,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 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镇建规〔2014〕第1号),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正式建立,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市区房产管理经办机构和行政区划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