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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2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根据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集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省持续领先,加快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潍坊经验,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1天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2.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化解企业注销难题。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潍坊海关、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4.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根据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的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5.实施“一照多址”改革。拓展“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实现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个地址,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7.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4月底前,梳理出我市首批“无证明城市”建设事项清单。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根据省里建设进度,推进我市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全面升级市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并对接省电子证照系统。根据省里统一进度,创新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推动10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证照免提交”。(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8.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市县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高频发生的15个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完善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9.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市县两级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企业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得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3.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审批服务局)
4.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入点位,按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5.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实现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6.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政专营单位)
7.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广电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政专营单位)
8.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省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10.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按省级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1.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2月底前,建成市级“多测合一”系统,推动“多测合一”系统、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落实省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审批服务局)
12.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月底前,督促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年度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3.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获得电力领域
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4月底前,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2.深化重点项目“先导式”服务。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
3.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受理申请、方案答复,验收送电压3个环节。(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4.降低办电成本。全市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强化“零证办电”“刷脸办电”“房产+用电”联合过户服务模式应用,4月底前,公布首批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6.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36万时户,全市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2.2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四)登记财产领域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8月底前,搭建“一码管地”应用场景,实现“一码串联”。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2.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完成与省“一网通办”平台的接口研发,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
3.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接入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外共享需求。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
(五)纳税服务领域
1.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积极落实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积极落实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全流程信息共享应用;落实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落实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渔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积极落实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应用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
1.推动滨海开发区与自贸区青岛片区联动创新建设。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高质量推进中国(潍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9610、9710、9810、1210等跨境电商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潍坊海关、市审批服务局、市交通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潍坊边检站,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跨境贸易管理国际化水平。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潍坊联动创新区,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创新发展。加大优质企业便利化等“本币优先”的跨境人民币试点政策推进。(牵头单位:潍坊海关、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3.加快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围绕“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加快培育虚拟现实等主导产业。支持综合保税区相关企业大力发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新兴业态。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放大综合保税区政策效应,带动扩大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深化外贸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等创新举措,12月底前综合保税区新落地外贸企业150家以上。(牵头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潍坊海关、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4.提升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效率。7月底前,开展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协同试点,对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优化风险布控查验模式,对在限定口岸进口的被科学随机指令命中的非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必须在口岸执行的布控查验指令外,可流转至目的地进行查验。(牵头单位:潍坊海关、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5.提升海铁联运班列效能。巩固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成果,拓展海港功能腹地,完善内陆港布局,推动集装箱收储、货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港延伸。(牵头单位:潍坊海事局、市交通局,青州市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6.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在重点领域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
7.优化关检流程。进一步缩减相关企业检疫许可审批时长,6月底前,争取海关总署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授权,配合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实现检疫审批终审。(牵头单位:潍坊海关)
8.提升电子口岸服务水平。完善电子口岸移动端在线办理功能,提升电子口岸“通关E助”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水平。12月底前,完成“电子口岸情景式在线交互平台”业务功能拓展。(牵头单位:潍坊海关)
9.深化核查分类改革提高海关核查执法效能。跟进海关总署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实施网上核查。12月底前,深化分类核查,对风险较低的被核查企业及事项,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实施后续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潍坊海关)
(七)获得信贷领域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力争实现2022年我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5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指导商业银行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牵头单位:潍坊银保监分局)
2.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2022年新增纳入金融辅导企业1000家以上,开展2次金融辅导企业集中走访对接活动。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将“金融管家”与当地金融辅导体系相衔接,形成典型经验,争取纳入全省新批次经验范围。(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推进省金融辅导平台与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贯通工作,实现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用户全部与省金融辅导平台贯通。利用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乡村振兴融资服务平台等市级平台,开展小微企业常态化对接活动。全年开展线下对接活动10场以上,线上对接活动20场以上,实现对接融资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潍坊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落地运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拓展“财金通”平台服务范围,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开展稳外贸政策宣讲活动,培育一批带动服务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融资、报关、退税、结融等一揽子服务。向重点企业宣传开展供应链金融融资工作,引导以“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完成200亿元融资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7.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通过完善厅堂网点服务,开展APP等适老化改造,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等措施,帮助老年人享受更便捷舒心的金融服务。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潍坊银保监分局)
8.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根据省出台的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环保金融项目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通过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推送企业名单,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1.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配合证监部门推动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持续强化制度落实。配合证监部门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配合证监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支持法院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各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配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投资者通过仲裁、调解有效防范和解决资本市场相关纠纷。(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潍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九)办理破产领域
1.全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建设,9月底前,根据省法院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2.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7月底前,根据省法院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开展简易破产案件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制度创新。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及工作体系创新,妥善解决破产过程中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税费清缴、企业注销、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等问题。9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4.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继续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9月底前,全面落实省法院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有效衔接,推动预重整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5.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9月底前,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
7.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6月底前,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探索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落实省法院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8.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支持潍坊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办法》《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监督办法》。7月底前,根据省司法厅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实现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破产管理人协会。(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9.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7月底前,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8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10.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加大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6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11.深化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深化网上立案、司法公开、债权申报、在线会议、网络拍卖等在线服务,切实降低费用成本。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8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执行合同
1.完善多元解纷体系。9月底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的实施。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力争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2.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8月底前,法院、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9月底前,建立全市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3.持续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依法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适用范围。深度应用十大诉讼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9月底前,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4.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7月底前,升级诉讼服务系统,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5.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9月底前,升级一体化平台系统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6.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9月底前,完成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社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7.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6月底前,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8.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10月底前,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市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9.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8月底前,落实省法院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10.高效办理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及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6月底前,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1.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9月底前,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拓展完善网办渠道,12月底前,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推动就业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创业鸢都·乐业潍坊”行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力度,统筹做好服务保障企业用工。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扎实开展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就业。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拓宽青年群体就业渠道。系统提升全市就业质量,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积极争创省级就业友好型城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6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不断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手段,全面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力争12月底前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开展10项全国统一、5项山东特色、5项潍坊特点的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时时有服务,营造“创业鸢都·乐业潍坊”的良好氛围,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工作,发挥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依法处理争议水平,筑牢争议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促进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梳理汇总近年来多发、频发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9月底前形成案例汇编并印发,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我省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9.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符合条件的职工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快速申领,并在线查询申领进度,进一步提升待遇申领便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0.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1.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2.推行告知承诺制。减轻供应商负担,4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3.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功能,9月底前,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5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5.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6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进行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1.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
2.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扩大在各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6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大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力度,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受理异议和作出答复,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在线受理投诉和作出处理决定,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档案。12月底前,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5.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探索开展与省级交易平台数据系统对接。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6.创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试点。积极推进国家、省区块链试点,梳理上链数据清单,建立数据共享规则,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链,12月底前,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数据治理、共享及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7.创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全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试点,12月底前,建设完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对交易全流程电子文件进行数字化、结构化处理,提升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8.积极推动远程异地评标普及应用。深入推进全省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积极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有效促进省市软、硬件和评标专家资源向基层延伸应用,年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量及金额位于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1.推进事项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向省政务中台迁移,12月底前,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
2.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围绕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12月底前,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流程标准化提升。(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双全双百”服务专区,推动“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4.打造“爱山东潍坊分厅”服务品牌。开展“潍事通”与“爱山东”后台的融合工作,融合线上线下各级办事服务渠道,实现统一应用来源。推动服务事项向城市生活、智慧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12月底前,上线便民亮点应用服务不低于300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5.推进电子证照应用。5月底前,印发全市免证照基本任务清单。6月底前,发布首批免证明事项清单。12月底前,实现300项以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6.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6月底前,开展对政务服务办件涉企数据的调研和综合分析研判。12月底前,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办件涉企数据的监测、汇聚分析和可视化展示,提高对企业服务的精准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7.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向省报送典型材料,分批在省政务服务“云上展厅”进行展示。6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推动下沉基层办理。12月底前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8.推广“静默认证”模式。4月底前,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实施“静默认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9.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积极推动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工作,8月底前,实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让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项梳理。12月底前,编制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系列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11.开发建设政务服务智慧云图。综合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政务服务渠道、数据等线上线下资源,统筹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点,建设集“掌上查、掌上问、掌上约、掌上取、掌上办、掌上评”六项功能为一体的办事微厅,绘制“能办事”的地图,提供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的智慧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12.创新实施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通过“政务+互联网+邮政”融合发展,推行以“在线认证、远程申报、材料共享、视联辅导、自寄到付、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在线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有事我来跑”。(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13.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先期在坊子区、安丘市、临朐县、高新开发区4个公安(分)局开展试点,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4.实行惠企政策网上精准服务。依托“潍企通”平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和网上兑付,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整合优化技术转化、人力资源、普惠金融、服务贸易等应用场景,实现服务事项菜单式呈现、点单式申请,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及其他专业机构申报山东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4月底前,培育建设市级商标品牌指导站15家左右。5月底前,梳理发布潍坊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第一批)清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优化调整高价值专利考核指标,发挥知识产权奖补政策作用,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7月底前,组织开展2022年度潍坊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积极申请潍城区法院、奎文区法院作为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4.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6月底前,严格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充分落实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相关制度。10月底前,落实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严格落实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做好后处理工作。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工作,强化代理机构属地监管。汇总提报全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落实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根据全省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查处上级和其他地市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协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修订《潍坊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9月底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宣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实现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度增长2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潍坊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加大协同推进力度,不断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制定潍坊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开展。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的结合运用,灵活运用差异化监管方式,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提高监管效能。6月底前,推广“标签式监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5.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9月底前,依据“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应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省级建立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预警模型的基础上,建立联动反馈机制,及时处置下发的风险预警信号。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和治理,提高监管事项覆盖度和监管行为及时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6.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9月底前,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7.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9月底前,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
8.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综合交叉执法“会诊”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由市级部门牵头,利用智慧监管系统,组织16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抽调执法业务骨干对重点污染企业,特别是红黄标企业,进行交叉执法“会诊”。坚持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综合交叉执法行动,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建立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6月底前,建立潍坊市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工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SDL科学实验室等重大平台建设,年内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6家,新建市级创新平台30家以上,争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数量达到3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贯彻落实好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出台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方案,努力争取省科技奖励试点,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申报方案的制定,确保省奖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力争在科技成果奖励方面实现新突破。全面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力争2022年完成科技成果登记2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创新科研工作机制。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全面落实“创新券”补贴政策。推行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探索推行揭榜制、组阁制、赛马制等项目管理模式,推动落实对负责的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省海外优青等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年内争取发布“揭榜挂帅”项目5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深化个人和企业生命周期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从开办到退出、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两个全生命周期,强化平台和技术支撑,深化“一网通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惠民利企服务。深入推进“跨域通办”工作。围绕社保、医疗、教育、就业、公安等民生高频事项,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支撑,深入推进跨域通办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5.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巩固“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发展格局,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左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信贷、股权投资、科技增信等政策融通,积极“组阁”“揭榜”进行项目攻关,进一步落实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力争50个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盘子,争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2亿元以上。发挥市产研院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潍坊国际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启动或完成2家企业的境内外IPO上市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完善开放协同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众扶平台”。高标准发动我市人才参加第四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开展“名校直通车”活动。加强与重点高校院所对接合作,全年组织线上线下对接活动6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简化企业业务办理流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符合条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力争新认定技术合同市级示范机构5家以上、培养技术经纪人100人以上,确保年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70亿元、技术交易额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9.完善孵化培育体系。逐步构建科技型初创企业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科技孵化链条,不断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四位一体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动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引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建一批市级科技孵化载体。完善科技型初创企业长效合作孵化机制,积极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0.实施“科技+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工程。瞄准种业“芯片”研发,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良种工程,争取在畜牧和大宗作物育种方面实现突破。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工程,根据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我市的农业科技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积极申报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项目。加快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争取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1.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对我市“十大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组织开展“才聚鸢都-直通名校”系列引才活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对接市内外高校,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对接平台,全年引进大学生等青年人才4.5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2.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引进14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3.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5月底前,制定2022年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确保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400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4.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2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5.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12月底前,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成1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峡山开发区可适当延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布局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善,集聚力显著提升,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6.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对来潍高校毕业生,协助做好派遣、改派、档案接收转递等后续服务。推行“政策找人、无形认证”服务,注重政策兑现,在人才补贴发放工作中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7.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对外国高端人才,在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上不予限制,扩大外国高端人才认定范围,允许外国高端人才兼职,允许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工作许可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8.“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帮办代办服务。为我市“双招双引”人才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申请、参保缴费证明打印、门诊定点变更等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优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险无障碍接续转移。(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19.打造高水平产业人才集聚高地。突出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两大主业”,深化产才融合,突出重点人才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对经济转型发展具有强力带动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产业人才集聚高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0.推进落实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的功能,在线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分类推送和限时办理。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办公室)
21.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宣传推广“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加大企业服务力度,扩大平台覆盖面。及时发布稳外贸稳外资政策,精准推送相关信息。实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县协同、分级分类限时办理, “一企一策”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2.开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落实《潍坊市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政策措施》《潍坊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在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大平台大卖家引育、分区引进国内国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一县一品”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等方面重点突破,打造全市外贸新增长点。加大培育力度,争取认定1个跨境电商平台、1个跨境电商产业园、3个公共海外仓,争取省财政专项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3.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针对中心城区重点商圈进行调研,了解智慧化设施建设情况。大力推动商圈内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在智慧停车、智慧营销、智慧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商圈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争取省财政专项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尽快了解相关政策,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福利。(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后,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费优惠政策,做好优惠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鼓励就业创业。按照我省标准,顶格适用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效应最大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照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鲁财税〔2021〕6号规定,对我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落实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力度,坚决遏制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开展“一户式”纳税缴费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套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市中级法院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市发改委。9月底前,开展全市政务诚信第三方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积极参与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9月底前,制定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10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推动落实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配合做好法治山东建设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工作。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国资委、市司法局)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专班推动、分级协调、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等制度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要发挥“总协调、总调度”作用,通过专组内部协调、专班统筹协调、市级顶层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对阶段性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将创新提升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分工,严格履职尽责。牵头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力推进本指标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参照市级模式落实相关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三)鼓励创新探索。各级各部门要弘扬首创精神,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市直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先行先试,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较大突破。对照省发布的“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积极进行“揭榜”攻坚。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四)强化宣传推介。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报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服务企业便民利企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进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的了解和支持,提升影响力和知晓度,营造更加浓厚的改革氛围。

附件:潍坊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台账



附件

潍坊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台账

序号

指标领域

指标领域牵头
部门

工作事项

编号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任务牵头单位

任务责任单位

1

开办企业领域

市审批服务局

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

1

按照省统一部署,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1天内办结。

9

市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提升银行开户效率

2

实现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号,有效减少开户企业时间成本。跟踪监测业务办理情况,提升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效率。

6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市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3

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坚持“风险为本”的原则,为小微企业提供简易开户服务。

持续推进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4

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

持续推进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

5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化解企业注销难题。

6

市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潍坊海关、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

6

根据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9

市市场监管局、

市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审批服务局

1

开办企业领域

市审批服务局

实施“一照多址”改革

7

拓展“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实现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个地址,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9

市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8

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8

市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

9

梳理出我市首批“无证明城市”建设事项清单。

4

市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部门

10

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

6

市大数据局

市审批服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

11

根据省里建设进度,推进我市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全面升级市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并对接省电子证照系统。根据省里统一进度,创新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推动10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证照免提交”。

9

市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部门

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

12

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市县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高频发生的15个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完善标准化服务指南。

6

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3

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8

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

14

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6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15

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

9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市审批服务局

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1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9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 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17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企业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得建设与评估要求。

12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18

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

10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审批服务局

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

19

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入点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市审批服务局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

20

实现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6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
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政专营单位

21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

9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政专营单位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

22

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 ”。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

9

市审批服务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政专营单位

23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

9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24

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

9

市审批服务局

各相关单位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市审批服务局

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

25

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广电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

9

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政专营单位

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

26

建立省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

6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

27

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

6

市审批服务局

各相关单位

28

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

9

市审批服务局

各相关单位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

29

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按省级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

12

市住建局

各相关单位

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30

12月底前,建成市级“多测合一”系统,推动“多测合一”系统、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落实省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审批服务局

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

31

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月底前,督促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年度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11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

32

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

获得电力领域

市发改委

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

33

优化“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服务功能,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

常态开展

市供电公司

市供电公司

34

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4

市供电公司

市供电公司

35

推进“电水气暖”联合办理,持续拓展报装、缴费、业务变更等联合服务场景,将政务服务大厅供电窗口并入“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管理,推动地方政务服务平台上线“电水气暖”报装联办事项,实现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

12

市审批服务局

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深化重点项目“先导式”服务

36

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

9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37

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

12

市住建局

市自然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压减接电环节

38

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受理申请、方案答复,验收送电压3个环节。

6

市供电公司

市供电公司

降低办电成本

39

全市20213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

6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3

获得电力领域

市发改委

深化政企协同办电

40

强化办电相关政务信息共享,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强化“零证办电”“刷脸办电”“房产+用电 ”联合过户服务模式应用,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

常态开展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41

公布首批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

4

市供电公司

市供电公司

提高供电可靠性

42

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

8

市供电公司

市供电公司

43

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36万时户,全省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2.2小时以内。

12

市供电公司

市供电公司

4

登记财产领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44

搭建“一码管地”应用场景,实现“一码串联”。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45

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强化信息共享协同

46

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

47

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

4

登记财产领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 ”

48

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

49

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

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

50

接入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

51

在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

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

52

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外共享需求。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大数据局

53

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大数据局

5

纳税服务领域

市税务局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54

积极落实省局试点工作部署,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 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

6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55

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积极落实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9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

56

拓宽线上服务渠道,深化应用“在线帮办”和“潍税e厅”,推动更多服务事项“掌上办”。明确网上办税服务指引,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

12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5

纳税服务领域

市税务局

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

57

一是规范实体办税服务厅。制定办税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统一全市办税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标识规范、服务标准等,提升办税缴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完善实体办税厅功能。设立税企恳谈室、税收专家顾问工作室、大数据支持中心,快速响应纳税人的个性化诉求,进一步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三是提升服务软实力。开展“心系纳税人,情暖办税厅”作风提升活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办税缴费服务质效。

12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全流程信息

58

积极落实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全流程信息共享应用。

12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渔局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渔局

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

59

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网通办”工作。

12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跨境贸易领域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口岸办)

推动滨海开发区与自贸区青岛片区联动创新建设

60

高质量建设中国(潍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重点突破人才培养、园区培育、海外仓建设、大平台大卖家引育。评选认定一批市级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推动建设“一县一品”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成立跨境电商企业协会。制定外综服企业、海外仓、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标准,组织申报省级新业态主体。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退税政策辅导,确保企业快速顺利退税。

12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潍坊海关

6

跨境贸易领域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口岸办)

推动滨海开发区与自贸区青岛片区联动创新建设

61

落实省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部署,推动滨海开发区与青岛片区开展油品贸易合作,重点在大宗商品贸易方面围绕发展模式互鉴、创新成果共享、服务平台互通、产业链条互补开展合作。加快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对我市复制推广范围内的事项全部建立工作台账。

12

市商务局

潍坊海关、市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潍坊边检站,滨海开发区

62

推动CIPS标准收发器的安装和应用,提高跨境人民币资金汇划实效,减少汇划成本。积极引导银行参照支付机构争取跨境电商外汇业务资格。支持银行为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结算和融资服务,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政策辅导,编制《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服务指南》。

12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63

出台支持潍坊航运企业发展便利措施,推行国际航行船舶入境出境手续一次办妥,缩短边检手续办理时间。开设大宗商品、现货商品、抗疫物资、民生物资快捷通道。全面推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预报预检、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3

潍坊边检站

潍坊边检站

提升跨境贸易管理国际化水平

64

积极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潍坊联动创新区。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创新,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2

潍坊海关

市商务局

65

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要求,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指导市自律机制将辖内更多企业纳入全省优质企业名单。

12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6

跨境贸易领域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口岸办)

加快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

66

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商国际快件综合运营中心项目建成投用,推动歌尔电子、三潍电力电子扩大保税维修、保税研发业务规模,推动轧差结算、出口退货等试点落地,实现保税维修、保税研发进出口3亿元以上。

12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潍坊海关

67

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企业自愿基础上正确引导纳税人参与试点,确保试点企业达到20家以上。

12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68

扎实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瞄准上海、深圳、青岛等重点区域,组建招商专班驻外招商,推动外贸回流、潍企回乡,全年新招引落地外贸企业150家以上。

12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提升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效率

69

积极争取相关货物口岸执行的查验指令,调整至目的地执行。即时报送属地企业申请材料,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12

潍坊海关

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提升海铁联运班列效能

70

推进潍坊港疏港铁路建设,启动海域段建设。

12

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

71

加大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普通货物夹带危险货物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协调做好辖区新增集装箱航线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落实“减证便民”服务举措。开展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互联网+海事监管”模式,保障国际航行船舶安全,落实防污染履约要求。

12

潍坊海事局

潍坊海事局

72

推介重点出口企业卡特彼勒与港天公司对接,提高货物出口量。推动港天公司对接青岛港、潍坊港,提升集装箱运力。

12

青州市政府

青州市政府

6

跨境贸易领域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口岸办)

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

73

加快筹建全国磁悬浮动力技术基础和应用标准化工作组。强化培育指导,在磁悬浮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取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开展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奖励工作。

10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74

依托潍坊国际商会成立跨境电商专业委员会,组织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筹备公众号为跨境贸易企业提供重要信息。

6

市贸促会

市贸促会

优化关检流程

75

积极争取海关总署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授权,推动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实现检疫审批终审。

6

潍坊海关

潍坊海关

提升电子口岸服务水平

76

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完善电子口岸相关功能。

12

潍坊海关

潍坊海关

深化核查分类改革提高海关核查执法效能

77

跟进海关总署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深化分类核查,实施后续核查。

12

潍坊海关

潍坊海关

7

获得信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

78

2022年到2023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

20236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79

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指导商业银行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5

潍坊银保监分局

潍坊银保监分局

80

力争实现2022年我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12

潍坊银保监分局

潍坊银保监分局

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81

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专项金融债券。

12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潍坊银保监分局

7

获得信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

82

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

6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

83

2022年新增纳入金融辅导企业1000家以上,开展2次金融辅导企业集中走访对接活动。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将“金融管家”与当地金融辅导体系相衔接,形成典型经验纳入全省新批次经验范围。

1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

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

84

进一步推进省金融辅导平台与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贯通工作,实现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用户全部与省金融辅导平台贯通。

1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85

利用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乡村振兴融资服务平台等市级平台,开展小微企业常态化对接活动。全年开展线下对接活动10场以上,线上对接活动20场以上,实现对接融资500亿元以上。

1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

86

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推动潍坊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落地运营。

1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

获得信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拓宽融资渠道

87

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拓展“财金通”平台服务范围,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

7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88

开展稳外贸政策宣讲活动,扩大信贷、退税等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培育一批带动服务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融资、报关、退税、结融等一揽子服务。

12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89

向重点企业宣传动员开展供应链金融融资工作,引导以“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更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

12

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

90

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完成200亿元融资任务目标。

12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

91

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通过完善厅堂网点服务,开展APP等适老化改造,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等措施,帮助老年人享受更便捷舒心的金融服务。

5

潍坊银保监分局

潍坊银保监分局

92

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9

潍坊银保监分局

潍坊银保监分局

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

93

根据省出台的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环保金融项目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

12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94

通过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推送企业名单,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开展绿色金融发展调研,抓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创新政策的落地生效,鼓励银行机构推出绿色金融产品。

12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8

保护中小投资者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

95

督促引导上市公司规范“三会”运作,建立健全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和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常态化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6

面向上市公司董监高举办上市公司董秘(高管)培训班,举办潍坊市上市公司董秘沙龙、座谈会等活动。着力提升上市公司高管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

97

督导上市公司切实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强化上市公司执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规范督导与监督检,提升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与规范性。

常态化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8

择机组织举办投资者交流对接会,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及债权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

11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持续强化制度落实

99

配合证监部门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涵盖经营活动所有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

常态化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0

配合证监部门督促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相关要求,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

常态化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

保护中小投资者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

101

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投资保护宣传,向投资者普及金融、证券市场知识。

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中级法院、潍坊仲裁委员办公室

102

在潍坊广播电台常态化投放保护中小投资者公益广告;联合潍坊电视台、潍坊日报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小投资者保护进行宣传报道,引导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两微一端”宣传力度。在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站、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定期宣传投资者保护案例。

常态化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中级法院、潍坊仲裁委员办公室

103

充分利用各类投资者教育中心(基地),开展投资者教育系列活动,增进中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彼此了解,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

常态化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中级法院、潍坊仲裁委员办公室

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

104

配合证监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

常态化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

支持法院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

105

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常态化开展

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106

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

常态化开展

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保护中小投资者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107

引导投资者通过仲裁、调解有效防范和解决资本市场相关纠纷。充分发挥 商事调解中心作用,支持投资者与市场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定期更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组织开展培训辅导,提升调解员专业能力。

常态化开展

潍坊仲裁办

潍坊仲裁办

108

支持配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

常态化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

办理破产

市中级法院

全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109

加强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建设。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10

落实省法院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

9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

111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12

落实省法院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开展简易破产案件优化工作。

7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

113

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制度创新。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等府院联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4

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及工作体系创新,妥善解决破产过程中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税费清缴、企业注销、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等问题。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115

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

9

府院联动各成员单位

9

办理破产

市中级法院

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

116

继续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17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

9

118

全面落实省法院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有效衔接,推动预重整工作开展。

9

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

119

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

8

市市场监督局

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

120

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

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

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

121

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探索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

6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22

落实省法院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

6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

123

支持潍坊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办法》《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监督办法》。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24

落实省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实现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破产管理人协会。

7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9

办理破产

市中级法院

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

125

落实省法院工作安排,7月底前,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

7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6

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

127

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加大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28

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等。

6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人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深化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

129

继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深化网上立案、司法公开、债权申报、在线会议、网络拍卖等在线服务,切实降低费用成本。

长期坚持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30

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8月底前,落实省法院工作安排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10

执行合同

市中级法院

完善多元解纷体系

131

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9

市中级法院

市有关部门

132

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的实施。

持续推进

市住建局

市有关部门

133

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力争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

持续推进

市人社局

市有关部门

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

134

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35

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

8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136

建立全市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

9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持续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

137

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 ,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依法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适用范围,不断提升司法效能。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38

深度应用十大诉讼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39

落实省法院工作安排,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

9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0

执行合同

市中级法院

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

140

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7月底前,与省法院同步升级诉讼服务系统,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

7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

141

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42

与省法院同步升级一体化平台系统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

9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

143

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

持续推进

府院联动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

市有关部门

144

完成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

9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市有关部门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145

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46

落实省法院工作部署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

6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

147

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 日内发放,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48

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市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

1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

10

执行合同

市中级法院

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

149

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50

落实省法院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

8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高效办理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及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151

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52

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

6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53

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 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

持续推进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

154

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9月底前,落实上级法院工作意见,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

9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55

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

9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56

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持续推进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11

劳动力市场监管

市人社局

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

157

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拓展完善网办渠道,12月底前,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推动就业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

158

推进“创业鸢都 ·乐业潍坊”行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力度,统筹做好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59

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纾难解困。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60

扎实开展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就业。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61

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拓宽青年群体就业渠道。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62

系统提升全市就业质量,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争创省级就业友好型城市。

9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

163

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6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64

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不断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手段,全面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力争12月底前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65

开展10项全国统一、5项山东特色、5项潍坊特点的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时时有服务,营造“创业鸢都·乐业潍坊”的良好氛围,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1

劳动力市场监管

市人社局

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166

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工作,发挥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依法处理争议水平,筑牢争议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促进就地就近化解。

11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67

加强仲裁办案指导,梳理汇总近年来多发、频发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9月底前形成案例汇编并印发,为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

9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168

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

169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我省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

8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

170

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

8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

171

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符合条件的职工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快速申领,并在线查询申领进度,进一步提升待遇申领便利。

8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

172

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2

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

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173

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线上培训。

2

市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174

对符合条件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6

市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推行告知承诺制

175

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市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176

落实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等减负举措,以及采购文件免费获取、诚信记录良好者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等降低交易成本举措。

4

市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

177

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

9

市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178

推行政府采购合同印章。

9

市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179

指导市直各部门填写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预留份额。

3

市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180

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

5

市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

181

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进行试点,实现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

6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招标投标领域

市审批服务局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182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 日。

9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

183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9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184

扩大在各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根据省里的统一进度安排,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

6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185

加大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力度,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受理异议和作出答复,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在线受理投诉和作出处理决定,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档案。

12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186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

12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

187

加快推进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探索开展与省级交易平台数据系统对接。

12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188

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1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13

招标投标领域

市审批服务局

创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试点

189

积极推进国家、省区块链试点,梳理上链数据清单,建立数据共享规则,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链。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数据治理、共享及应用体系。

1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创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系统

190

积极推进全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建设完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对交易全流程电子文件进行数字化、结构化处理,提升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水平。

1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积极推动远程异地评标普及应用

191

深入推进全省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积极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有效促进省市软、硬件和评标专家资源向基层延伸应用,年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量及金额位于全省前列。

1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14

政务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92

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

9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193

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向省政务中台迁移,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

12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

194

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流程标准化提升。

12

市审批服务局

市审批服务局

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

195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双全双百”服务专区,推动“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

12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196

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

12

市审批服务局

市审批服务局

14

政务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

打造“爱山东潍坊分厅”服务品牌

197

开展“潍事通”与“爱山东”后台的融合工作,融合线上线下各级办事服务渠道,实现统一应用来源。12月底前,上线便民亮点应用服务不低于 300项。

12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推进电子证照证应用

198

印发全市免证照基本任务清单。

5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199

发布首批免证明事项清单。

6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200

推动实现300项以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

12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

201

开展对政务服务办件涉企数据的调研和综合分析研判。

6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202

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办件涉企数据的监测、汇聚分析和可视化展示,提高对企业服务的精准性。

12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

203

积极组织县市区向省报送典型材料,分批在省政务服务“云上展厅”进行展示。

12

市审批服务局

市审批服务局

204

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推动下沉基层办理。

6

市审批服务局

市审批服务局

205

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11

市审批服务局

市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推广“静默认证”模式

206

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全省推行“静默认证”模式。

4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0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

6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208

“高龄老人补贴”推行“静默认证”模式。

6

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

14

政务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

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

209

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实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让群众少跑腿。

8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210

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各市直部门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项梳理。12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系列工作。

12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开发建设政务服务智慧云图

211

综合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政务服务渠道、数据等线上线下资源,统筹市、县、镇(街道) 、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点,建设集“掌上查、掌上问、掌上约、掌上取、掌上办、掌上评”六项功能为一体的办事微厅,绘制“能办事”的地图,提供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的智慧政务服务。

12

市审批服务局

市审批服务局

创新实施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212

通过“政务+互联网+邮政”融合发展,推行以“在线认证、远程申报、材料共享、视联辅导、自寄到付、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在线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有事我来跑”。

12

市审批服务局

市审批服务局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213

先期在坊子区、安丘市、临朐县、高新开发区等4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开展试点,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12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实行惠企政策网上精准服务

214

依托“潍企通”平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和网上兑付,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整合优化技术转化、人力资源、普惠金融、服务贸易等应用场景,实现服务事项菜单式呈现、点单式申请,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12

市工信局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5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215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及其他专业机构申报山东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3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16

培育建设市级商标品牌指导站15家左右。

4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17

梳理发布潍坊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第一批)清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度。

5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

218

优化调整高价值专利考核指标,发挥知识产权奖补政策作用,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

12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19

组织开展2022年度潍坊市专利奖评选工作。

7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220

积极贯彻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积极申请潍城和奎文法院作为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12

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

221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充分落实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相关制度。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22

落实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

10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223

严格落实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

224

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做好后处理工作。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工作,强化代理机构属地监管。

12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25

汇总提报全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

4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5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

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

226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全省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查处上级和其他地市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12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协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

227

严格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

12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228

修订《潍坊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4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229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宣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实现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度增长20%

9

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

16

市场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230

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潍坊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231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

232

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9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

16

市场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智慧化水平

233

组织召开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加大协同推进力度,不断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

234

制定潍坊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开展。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

235

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的结合运用,灵活运用差异化监管方式,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提高监管效能。

长期坚持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

236

推广“标签式监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237

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

6

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38

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9

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级法院

16

市场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239

依据“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应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9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240

在省级建立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预警模型的基础上,建立联动反馈机制,及时处置下发的风险预警信号。

长期坚持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241

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

长期坚持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242

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和治理,提高监管事项覆盖度和监管行为及时率。

长期坚持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

243

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

9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

244

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9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

245

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9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

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综合交叉执法“会诊”活动

246

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由市级部门牵头,利用智慧监管系统,组织16个县市区抽调执法业务骨干对重点污染企业,特别是红黄标企业,进行交叉执法“会诊”。坚持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综合交叉执法行动,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全年完成不少于两次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247

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潍坊市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6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7

包容普惠创新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工程

248

持续推进现有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SDL科学实验室等重大平台建设,确保实现年度任务目标,发挥平台引才聚才和示范引领功能作用。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49

全力争创高能级平台。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力争年内建设省级以上平台6家以上。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50

加快市级科技平台培育。按照“一企一平台”建设思路,新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30家以上,进一步完善市级平台布局。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51

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力度。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省先进光电芯片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水平,争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数量达到35家。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252

贯彻落实好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出台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方案,积极制定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方案,确保省奖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力争在科技成果奖励方面实现新突破。全面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力争2022年完成科技成果登记200项以上。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创新科研工作机制

253

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全面落实“创新券”补贴政策。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54

推动落实对负责的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省海外优青等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做好“揭榜挂帅”工作,年内发布项目50项以上。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17

包容普惠创新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

255

深化个人和企业生命周期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从开办到退出、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两个全生命周期,强化平台和技术支撑,深化“一网通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惠民利企服务。

12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256

深入推进“跨域通办”工作。围绕社保、医疗、教育、就业、公安等民生高频事项,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支撑,深入推进跨域通办工作。

12

市大数据局

市大数据局

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

257

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开展科技型企业精准辅导和精心服务,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持续壮大培育主体。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58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工程和“小升高”计划,今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左右。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59

组织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树立企业创新标杆和典范。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260

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鼓励支持企业针对重特大项目,积极“组阁”“揭榜”进行项目攻关,提升科技研发能力与水平。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61

进一步落实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62

积极争取项目资源,力争50个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盘子,争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2亿元以上。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63

充分发挥市产研院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潍坊国际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力争三年内储备30家拟上市企业,启动或完成2家企业的境内外IPO上市工作。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64

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力度,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轻资产、贷款难”问题。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7

包容普惠创新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完善开放协同创新体系

265

积极组织我市的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业团队报名参加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12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66

高标准发动我市人才参加第四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

12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67

开展“名校直通车”活动。加强与重点高校院所对接合作,全年组织线上线下对接活动6次以上,重点筹办好西安交大“名校合作直通车”“走进中科院、走近科学家”活动,推动“百院千企”合作对接深入开展。

12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

268

落实好符合条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根据省里统一部署, 按时间节点做好我市符合条件企业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税务局

269

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力争新认定技术合同市级示范 机构5家以上、培养技术经纪人100人以上。确保年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70亿元、技术交易额5亿元以上。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税务局

完善孵化培育体系

270

大力推动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引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建一批市级科技孵化载体。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71

完善科技型初创企业长效合作孵化机制,确保众创空间培育成功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能顺利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孵化成长。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72

积极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

12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17

包容普惠创新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实施“科技+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工程

273

围绕全产业链创新,积极申报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项目。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74

围绕蔬菜、林果等产业,争取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5个以上。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75

根据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我市的农业科技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不断促进园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76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良种工程。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

277

开展我市“十大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需求摸底。

4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78

参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不少于8场次。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79

组织“才聚鸢都-直通名校”潍坊专场活动不少于6场次。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80

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对接平台,在市外高校开展“才聚鸢都直通名校”高校毕业生系列活动5场;在驻潍院校开展不少于8场服务潍坊专场招聘会,吸引大学生来潍、留潍、回潍。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281

调研摸排潍坊市2021年海外留学生毕业回国就业情况,包括人数、学历、留学专业、留学国家、就业诉求、薪酬期待等方面的内容,助力精准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5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82

积极推进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加快构建留创园“1+N”管理运营体系,搭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潍创新创业平台,吸引海外人才创业项目落地潍坊。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83

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全年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40人以上。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7

包容普惠创新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

284

持续加大企业自主评价备案力度,加强备案材料的审核力度,规范评估流程。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进自主评价,调动各级各类企业参加自主评价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评价范围。制定2022年全年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

5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85

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350家。

7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86

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400家。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287

对相关行业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企业人工成本调查工作。

6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88

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价位信息,为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薪酬提供市场数据参考。

8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289

采取“云讲堂”等各种形式,开展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290

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紧盯目标,科学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工作配档表,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进行调度。

12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提升人才服务质效

291

对持有电子报到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实现派遣、改派等就业手续的线上办理,对接收的档案实现线上转递。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17

包容普惠创新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提升人才服务质效

292

开发运用大学生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申报系统,探索各项补贴“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机制,优化申报、兑现流程,提升人才享受政策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12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

293

认真落实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为人才流动提供最大便利。

4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帮办代办服务

294

开通医保专线;开通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缴费证明打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进度查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包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帮助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新生儿参保登记。

6

市医保局

市医保局

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95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为9个工作日;借助电子化转移接续平台,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建立完善按申请“帮代办”运行机制。

3月底

市医保局

市医保局

打造高水平产业人才集聚高地

296

突出抓好国家级重点人才、泰山系列人才等重点工程申报,新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人选50人以上;修订市“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工程实施办法,遴选新一批“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举办2022中国·潍坊国际人才创业大赛,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举办各类大赛10场次以上,面向全球遴选一批优秀人才来潍创业发展。

12

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

17

包容普惠创新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推进落实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

297

充分发挥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的功能,在线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协调相关单门和县市区,分类推送和限时办理。

长期坚持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

298

建立涉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大部门合作,形成解决国际物流工作合力。

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

299

积极宣传推广“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加大企业服务力度,扩大平台覆盖面。

长期坚持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300

及时发布稳外贸稳外资政策,精准推送有关政策。

301

强化市县协同、分级分类限时办理,“一企一策”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开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

302

加快大平台大卖家引育。以落户中国电商委旗下的国际电子商务联盟和中国“走出去”企业家联盟为契机,全力引进培育大卖家。

12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303

加快引进国内国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推进“京东华东区产融中心”项目尽快落地达效。

12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304

加快打造“一县一品”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力争认定1个跨境电商平台、1个跨境电商产业园、3个公共海外仓。争取省财政专项支持。

12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

305

针对中心城区重点商圈进行调研,了解智慧化设施建设情况。

6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306

大力推动商圈内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在智慧停车、智慧营销、智慧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

12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307

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明显,商圈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进一步提升,商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争取省财政专项支持。

12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18

减税降费领域

市财政局

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

308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尽快了解相关政策,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福利。

12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09

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1231日后,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2

市税务局

市科技局

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310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费优惠政策,做好优惠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2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鼓励就业创业

311

按照我省标准,顶格适用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效应最大化。

12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

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12

继续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规定,对我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2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

313

落实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

12

市发改委

市人防办

18

减税降费领域

市财政局

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费政策

314

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力度,坚决遏制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2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

315

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开展“一户式”纳税缴费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套餐”。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12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19

法治保障领域

市司法局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316

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9月底前,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

9

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

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

提升涉企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质效

317

根据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部署,协助做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的相关调研工作,及时组织征求我市中小企业关于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保障条例顺利出台,待条例出台抓住好贯彻落实。

12

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

318

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对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侦查措施,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长期坚持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319

每半年开展一次涉企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整改涉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执法质量问题。

每半年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19

法治保障领域

市司法局

深入开展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

320

集中梳理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转交相关政法单位依法办理。实行每日调度、定期通报等机制,推动各级政法单位全力做好化解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和政法单位的案件加强协调,推动案件及时依法办结。

12

市委政法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321

制定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

9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部门

322

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部门

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

323

根据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各项指标任务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压实工作责任。

6月底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直有关部门

324

建立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各单位指标进展情况,推动指标任务落地落实。

12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直有关部门

325

为我市不少于1000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风险防范化解、权益保障、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等服务.

12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解读《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其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关键之举。今年年初,在全省工作动员大会上,又将营商环境创新作为“十大创新”之一,作出专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创新提升行动,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持续争先进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21〕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省持续领先,加快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潍坊经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重要举措

该方案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投资贸易、推动高质量发展,分19个领域制定175项改革举措和325条任务清单。

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从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鼓励创新探索、强化宣传推介四个方面制定了推进措施,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销号式验收,全力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和质量。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彭庆旺

咨询电话:0536-8097871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