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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5〕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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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当年响应国家号召支援“三线”建设的部分退休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发放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原本市企业职工响应国家号召支援“三线”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三线”企业退休(退职)、现已回宁定居并取得南京市户籍,其退休(退职)待遇低于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1、生活困难补贴。低于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低于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不足50元的,补足至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
  2、大病、重病医疗补贴。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所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10%予以补贴,但每人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申报办法

  1、由本人向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三线”企业的退休(职)证件;
  (2)退休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