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0-22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国家税务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机动车的销售数量持续增加,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数量和征收额连年高速增长,为进一步加强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切实做到“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将
车辆购置税征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购车高峰期大厅排队和“缴税难”的现象,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的窗口单位,同时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载体,服务质量的好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而车购税管理由于其征税业务的特殊性和纳税群体的广泛性,更加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做好车购税纳税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车购税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切实解决目前车购税办税大厅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技能,丰富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一)调整建档方式。将原来按照车牌号码进行档案管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