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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税收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税收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皖地税函〔2005〕16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5-01-14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本文自2012年4月16日起涉及营业税的内容废止和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