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文旅规〔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8月1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14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科技部等六部门《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是指经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产业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突出、发展潜力良好,对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与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彰显特色、自主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择优认定、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1年以上,从事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发创新能力较强,至少拥有1项面向文化和旅游场景的自主研发装备,并已得到推广应用;
(二)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人员数量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自主研发的文化和旅游装备销售或技术转让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三)与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相关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
(五)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程序包括: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第七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推荐报告;
(二)申报单位的申请文件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
(三)申报材料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申报单位自评报告;
3.申报单位自评报告的佐证材料。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估与认定
第十条 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的评估与认定程序为: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评估专家组,依据《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评估规范》(T/JSLYXH01-2021),采取会议评审与实地复核的形式,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评估:
1.在规模与实力方面,主要评估申报单位对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工作的投入情况;
2.在人才与技术方面,主要评估申报单位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人才队伍与产品研发能力;
3.在体制与机制方面,主要评估申报单位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组织架构、激励机制和合作机制;
4.在运营与管理方面,主要评估申报单位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和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
5.在产出与效益方面,主要评估申报单位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产出和市场效益;
6.在声誉与形象方面,主要评估申报单位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行业影响力。
(二)综合专家评审、实地复核结果,形成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候选名单,报省文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