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人社发〔2017〕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2015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全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度、2017年1-3月全省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统计表详见附件1、2),但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长效机制不健全和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参保率不高等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圆满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今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函〔2017〕53号),对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不仅是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中心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健全完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工程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推进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动。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安监、总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和信息交换、统计报告、联合经办、联合检查、联合宣传培训等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推进落实。各地要切实把握好政策关键点,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