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大专院校建设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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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工作部署,解决在徐大专院校高素质青年人才的住房问题,现就我市大专院校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大专院校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大专院校建设的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供应本校在职在岗、无房的教职工本人和引进人才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在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