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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分散建筑企业工伤风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转发了《意见》(苏人社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了实施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是落实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分散建筑企业工伤风险、促进建筑行业良性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住建、安监、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工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按《通知》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以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二、完善办法,确保参保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当依法依规参加全员工伤保险。对难以按缴费工资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的施工人员,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工程。

(二)以建设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2‰缴纳,工程预算总造价以《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