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区出售公有住房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区出售公有住房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锡房改(199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锡山市、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市区深化房改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加快出售公有住房进度,调动单位售房和职工购房的积极性。经政府同意,现对售房中单位和职工反映较多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1995年房改售房政策执行期限的问题。

市区1995年房改售房政策执行到1996年4月30日截止。凡需要按1995年售房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职工,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及时交付房款。考虑到职工筹集购房款需要一定时间,交付购房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996年6月30日止。交清购房款日期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日期;逾期不交房款的,视为申请无效。

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的价格和租金标准按规定调整公告。1996年5月1日后申请购房的将执行当年成本价及售房政策。

二、关于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