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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办〔2022〕6号的规定,加大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力度,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下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可领取补贴。

本通知规定可领取补贴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