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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
   我省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将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少数在职职工尚未参保,已参保企业及其职工断保、欠费现象也比较普遍。为适应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切实解决我省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0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