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泰政发〔2015〕22号)规定,决定保留。保留的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泰政发〔2017〕22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泰政发〔2018〕1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泰政字〔2020〕12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修改为“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第二款中删除“规划部门”。
第五条中的“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修改为“行政审批中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八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涉及的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