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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深化无锡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深化无锡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2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深化无锡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关于深化无锡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发改委(2012年11月)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等)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培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政府有关职能转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加快政府有关职能向行业组织转移。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委托、授权方式主动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可转移事项主要包括: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则、行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立法建议;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评估论证、咨询、交流、培训、展览展销等服务;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申请;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有关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政策效果评估及开展行业准入的资质、资格材料验收工作以及认证、检验、鉴定等。

  (二)公布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市发改委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制定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行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目录组织相关行业组织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承接,以协约的形式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三)完善职能转移监督机制。行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做好职能转移中相关事宜的衔接和履职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并通过相关职能转移事项的绩效评估,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检查督促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行业组织扶持力度

  (四)明确政府购买行业组织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行业组织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准则、行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开展行业经济运行分析预测,数据统计;代行实施国家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就业信息发布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事项。

  (五)完善政府购买行业组织服务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向行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搭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开性、透明性、便捷性。市行业组织改革和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购买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加强行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功能

  (六)推进行业组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市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行行业组织会长、秘书长公开选举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行业组织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机制。

  (七)加强行业组织党群工作。积极推进行业组织内部党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八)提升行业组织履职能力。实行行业组织人员、机构、经费与政府部门“三脱钩”,政府部门不再为行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办事人员、日常运行经费或向企业拉赞助。行业组织自身要做到工作有场所、办事有人员、运行有经费,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和会员数据库,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逐步推行执业资质的认证制度,切实提升行业组织运作水平。加强行业组织专职人员培训,行业组织的会长、秘书长按照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轮训,专职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业务知织培训。

  四、加强行业组织结构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第三方组织

  (九)促进新型行业组织发展。市发改委、市工商联等部门要围绕我市产业导向,编制出台《无锡市行业组织发展导向目录》(详见附件二),鼓励发展重点行业、新兴行业、重点产业中的新型行业组织,凡列入目录的确定为重点行业组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优先在重点行业组织中选择。进一步明确新建行业组织的核准流程与要求,逐步放宽行业组织的准入门槛,年内实行公益类、社区服务类行业组织直接登记方式。

  (十)加快行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公信度高、功能作用明显、有一定实力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年检的行业组织,暂停其业务,直至注销其登记。

  (十一)鼓励行业组织对外开放。吸引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在无锡设立地区总部,积极争取以无锡市市级行业组织牵头发起组建省级行业组织,鼓励吸收与无锡有经济交往和技术合作的外地单位和个人加入本地相关行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在境内外设立办事机构及中介组织,或与境内外同类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增强对外合作交流的能力。

  五、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行业组织改革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市级行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由市财政、编办、民政、体育、科协、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部门组成。切实履行好全市行业组织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议论证新建行业组织,开展专项的行业组织改革,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相关职能转移的推进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评估全年行业组织改革发展的状况,反映行业组织的诉求,听取吸收行业组织反映的行业动态和意见等各项职能。

  (十三)发挥行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与相关行业组织建立日常联席制度,积极组织行业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听证会、论证会等,扩大行业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参与度。行业组织应主动参与政府制定政策、重大决策及立法过程,为社会经济发展建言献策。探索建立行业组织发展种子资金,支持行业组织引导行业内联合投资建设、行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设立和引导公益创投基金,培育发展有一定基础的行业组织,促进其做大做强。

  (十四)推进行业组织信息化建设。筹建无锡市行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建立质量监测、产品展示、资质认定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行业信息网之间的联网与合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十五)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各级政府每年可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开展活动。政府可根据需求购买行业协会的服务,资金经论证后,在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或部门牵头管理的相关专项中统筹安排。对于行业组织的票据,按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探索行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归口管理单位可建立行业组织孵化平台和服务平台,为新建行业组织发挥孵化作用,为行业组织集中办公、降低运行成本提供载体。重点对工商经济、社会公益类的行业组织中具有发展潜力的进行孵化,为入驻行业组织提供包括场地设备、后勤保障、能力建设、小额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入驻行业组织在孵化园内统一管理、接受指导、互相交流、共同发展,孵化成熟后出壳。

  附件:1.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流程

  2.无锡市行业组织发展导向目录



  附件1:

  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流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22号),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要符合《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规定的购买范围,申报项目必须具有公益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

  (一)项目申报。每年第三季度,各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购买项目,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购买理由和要求、预期目标、经费预算及资金渠道、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确定。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审核,最终确定购买项目,并报市政府审定。

  (三)政府采购或定额补助。凡符合公平竞争市场条件的,并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与标准的项目,要公开招标;凡不具备公平竞争市场条件的,实行向行业协会定向购买。结果必须在市发改委、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作为鉴证方,业务主管单位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购买方、供应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时序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二、组织实施

   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和承接方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督察,保障项目落实。

  (一)项目定价。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以服务提供方

  损益平衡或微利为标准,购买总价通过政府年度预算加以控制,按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分类,分别采取以下定价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难以实现损益平衡的项目,采取差额补贴法定价方式;对属于可以市场化的服务事项,但具备一定社会公益性程度的事项,采取按市场成本价30%的补贴确定购买价格。

  (二)进度督察。项目承接方每季度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