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2-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 人事部 财政部 中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