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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绿色发展等为重点基础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2024-2028年),基本完成对低端低效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或处置淘汰。到2028年,全市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资源集约利用程度明显增强,资源消耗少、生产效率高、创新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计分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百分制)
亩均税收45%、亩均销售收入35%、绿色发展20%。
2.指标基准值
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各县区企业上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2倍左右设定,以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并避免差距过大导致评价结果失真。
3.加(减)分项
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加2分,通过二级评审加1分,通过三级评审加0.5分。
节能降碳: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加2分,省级绿色工厂的加1分,市级绿色工厂的加0.5分。
科技创新:评价年度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加1分。
减分项由各县区自行设定。
4.计算公式
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再加上加(减)分项即为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各指标值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权重+加(减)分项
各指标基准值
四、评价结果
(一)一般规定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区对市有关部门反馈的数据进行核实后,计算出各个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对于暂时不适合评价的特殊企业列为“T”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前20%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各县区20%(不含)-60%(含)的企业。
C类——监管调控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各县区60%(不含)-95%(含)的企业。
D类——落后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后5%的企业。
T类——不适合评价类。指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投产不到2年的新办企业及各县区认定不适宜参评的企业。
(二)有关特殊情形的规定
对下列情形,各县区应在绩效数据汇总表中予以注明,在进行统一评价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予列入D类。
2.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予列入A类;一年中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或者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评价时下调一个档次;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四)项情形,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评价时下调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