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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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规范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修订了《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规范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统筹中央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省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我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等。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等。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仓储设施、军粮供应网点建设、维修、改造以及高标准粮仓达标库区建设;
(二)具有完整产业链的省级以上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其他经批准的粮食仓储物流和产业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