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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科技局关于实施财政金融鼓励政策扶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科技局关于实施财政金融鼓励政策扶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1-04-26                               通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财政局、科技局《关于实施财政金融鼓励政策扶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财政金融鼓励政策扶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2011年4月)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积极探索银行支撑、担保支持、创投优先、财政扶持的“四位一体”发展思路,加大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根据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和全省发展新兴产业大会精神,决定对符合《南通市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财政金融鼓励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企业融资贷款优惠

  (一)降低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向南通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以下称科技银行)贷款,在一定额度内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总额在6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总额在6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二)降低贷款担保收费。科技担保公司按年担保费率1%向企业收取担保费。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扶持科技中小型企业。

  二、实行科技贷款风险补偿

  (一)利息补助。科技银行在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额度内对企业发放贷款,且不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的,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息补助。贷款总额在600万元以下的,按20%补助;贷款总额在6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10%补助。

  (二)贷款风险补偿。市财政按科技银行认定企业年日均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贷款总额在600万元以下的,按1%补偿;贷款总额在6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5%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