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意见
通政办发〔200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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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通委发〔2006〕12号)和《南通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决定》和《纲要》)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培育和转化,发展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动力,集中力量在我市优势产业和预期重点产业中引进和培育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研究开发平台,引领和支撑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 “南通制造”向“南通创造”的新跨越,促进经济增长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的新提升。
(二)总体目标。按照《决定》和《纲要》确定的科技创新总体目标和任务,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进和培育自主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产出规模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研究开发平台50个以上,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优势企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相关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力求实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参与省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遴选范围、培育途径及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遴选范围:
1.属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以及资源、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引进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3.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关键技术、重大装备、重大目标产品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可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项目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项目实施后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优先支持2年内形成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形成2亿元以上产出规模的项目。
5.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辐射带动性强,社会效益显著,能明显促进科技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环境的优化和科技服务的快速发展。
6.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高,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该技术领域高层次技术人才或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人才。
(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培育途径:
1.鼓励优势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实施一批。
2.强化产学研合作引进转化一批。
3.吸引海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携成果来通创业发展一批。
4.围绕产业链、产品群、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引导催生一批。
5.发挥中科院、国防科工委系统、上海及国际科技合作的技术、人才和创新平台优势,引进共建一批。
(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在南通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或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携高科技成果新创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南通市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二)市科技局在“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中增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专项”,将科技三项经费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引进、培育、转化及其有功人员的奖励。
(三)科技、经贸、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使用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集成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各类省和国家计划,争取省和国家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
(四)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各科技担保公司优先为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贷款担保;市人民银行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帮助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企业办理受信额度业务,扩大受信面,增加受信额度。
(五)市科技局、发改委要分期分批组织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股份制改革,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上市。
(六)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要定期制定、发布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