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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文教〔20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6月17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2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文广新局,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向纵深发展,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战略,省文化厅制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

  2018年4月8日


  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向纵深发展,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战略,加强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办科技发[2014]12号)、《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文[2017]13号)、《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山东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文[2018]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文化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文化科技研究、培养和集聚文化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文化科技前沿,聚焦文化强省战略需求,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型载体,培养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激发文化领域创新创造的活力。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重点领域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目标: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文化科技基础环境条件大幅改善,文化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不断提高,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五条 实验室的重点领域: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公共文化科技服务、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与演艺科技、新兴文化业态培育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市场科技监管、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文化科技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文化科技人才培养等。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文化厅是全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实验室的遴选,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

  第四章 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必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

  (二)研究方向明确,符合文化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具有承担省部以上重大文化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

  (三)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四)资产和知识成果等产权关系明晰;

  (五)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六)依托单位能够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配套建设及日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