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 转发国家税务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发〔1996〕21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6-09-09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税发〔1996〕4号《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给合我省实际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