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直属粮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直属粮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10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9-17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直属粮库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储财字〔2008〕2号)文收悉。
经研究决定,比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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