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锡建房市〔2020〕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按照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无锡市向市(县)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无锡市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锡委办发[2012]74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区的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时,所设分支机构应当同时报备。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经纪人员执业能力和其它基本条件,将备案证书分为《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临时)》。
三、申请《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业务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注册房地产高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2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3人以上
5、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B级(信用合格)以上
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管理制度满足经纪机构备案条件,但仅有注册房地产经纪人1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2人以上,可以申请《无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临时)》。
五、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企业自有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4、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门店)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企业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外市经纪机构在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员注册和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该企业在锡分支机构,并需经其在锡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所在区住建局备案。
七、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明文书。
八、受理备案申请时,区住建部门应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情况。系统显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暂缓受理该企业备案申请。系统显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评定为C级(失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注销其备案证书2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