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盐城市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20 盐财规〔2021〕14号
USHUI.NET®提示:《盐城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1号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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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盐城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于2017年起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盐城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财政预算内资金。2018年,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盐城市在大市区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的实施意见》(盐政传发〔2017〕357号)设立大市区农药零差率配供财政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做好供销社改革发展和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增强供销社系统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34条,主要就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明确资金来源及执行期限。专项资金由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