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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3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管理,促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下放衔接。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的要求,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含准予、变更、延续、注销、撤销、吊销、核验等),下放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承接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审批职责,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结。本通知下发前已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后续的日常审批和管理。

  二、优化办理服务。各地要优化办事指南、细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