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人民法院冻结、扣划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人民法院冻结、扣划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连住房发〔2015〕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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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处理人民法院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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