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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德政发 〔2013〕 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发〔2017〕12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其中标注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办字〔2020〕65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其中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通知》 ( 德政发〔2020〕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德政字〔2023〕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和综合收益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心城区土地全面实行“五统一”管理

(一)统一规划。建立完善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为主的多层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城建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将本年度计划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等纳入储备范围。

(二)统一征收。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城建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退二进三”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按照市政府《关于统一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通知》 ( 德政发 〔2013〕 15号)执行。

(三)统一储备。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