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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人社规〔20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是我省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服务的工作标杆,是各级各类创业基地的学习样板。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大力度地推动大众创业、全民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就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依法成立并达到基本创建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均可作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同时具备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功能的综合性创业基地,以主要功能申报。

  二、创建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择优择强的原则,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必须把握以下要求:

  (一)理念先进,规划科学。有先进的工作理念,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和省鼓励创业的方针政策,并因地制宜实现本土化;善于推广应用创业服务新技术、新手段,打造具有特色化的创业服务模式。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及时制定基地建设的长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根据区域经济特点,提前布局创业服务的对象、重点和方式。

  (二)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具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孵化所必须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内部制度,有规范的孵化、培训、实训等业务经办流程。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优秀的专家团队和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管理服务队伍,为创业者提供细致周到的创业服务。

  (三)业绩突出,群众认可。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业务,每年服务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创业孵化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达到行业或地区领先水平,政府鼓励创业、扶持实体的各项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得到当地群众充分认可,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创业品牌,已经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三、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分为基本创建条件和综合创建指标两类。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首先要具备基本创建条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评估。基本创建条件为:

  (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其中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或特色产业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60家,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均不少于30家,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3以上;4.运营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二)省级大学生创业园:1.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主营业务;2.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3.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50家、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均不少于30家,且初次创业大学生占比达50%以上,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2以上;4.基地运营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发展前景良好,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三)省级创业培训基地:1.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培训为主营业务;2.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3.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800人,年均创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1年内创业成功率达40%以上;4.基地运营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四)省级创业实训基地:1.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实训为主营业务;2.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3.基地年实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年均创业实训鉴定合格率达90%以上,实训后1年内创业成功率达40%以上;4.基地运营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实训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综合创建指标见附件3。

  四、创建程序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采取自主申报、市县(市、区)复核、省级评定、动态管理的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基本创建条件的创业基地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市县复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基地和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对创业基地进行复核,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省级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团,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对拟认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授予相应标牌,给予适当奖励,并择优向部推荐申报全国创业示范基地。

  (四)动态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2年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省级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资格,并收回标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健全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就业管理机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要按照省厅规定的创建标准,先行组织开展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荐产生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核程序,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确保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真正将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创业基地推荐上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大力宣传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创业基地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先进事迹,引导城乡创业者到创业基地接受服务。及时总结推广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提升我省创业基地建设整体水平。

  省厅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83233844、83233814(传)。

  附件: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3.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5日



附件1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函;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3.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

4.基地实际投资方和运营机构情况及有关资质证明。

二、专项材料

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师资及管理人员、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提供创业服务(孵化、培训、实训)、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基本情况。

申报时须同时提供光盘,包含上述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和基地视频短片。








附件2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邮编)


基地类别


基地启用时间


市级创业基地

认定时间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资产总值

万元

资产性质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资产权属

(具体单位)


机构性质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运营方式

自营/委托/合作

运营机构


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务邮箱


(以下由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填写)

孵化场所面积

m2

孵化场所利用率

%

入孵创业实体总数


提供就业岗位总数


入孵创业实体

孵化期满迁出数


入孵创业实体未满期自动迁出数


入孵创业实体

孵化成功数


入孵创业实体

孵化成功率

%

入孵创业实体不合格责令迁出数


入孵创业实体

实际迁出数


入孵创业实体

到期迁出率

%

入孵创业实体迁出后继续经营率

%

大学生创业园初始创业大学生数


大学生创业园带动大学生就业数


(以下由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填写)

培训(实训)

场所面积

m2

培训(实训)

教室间数


专职师资人数


兼职师资人数


SIYB教师人数


SYB教师人数


IYB教师人数


讲师人数


参训人数


参训后创业人数


参训后创业率

%

参训后成功

创业人数


参训后

成功创业率

%

成功创办

实体个数


实训岗位数

(实训基地)


学员平均受训天数(实训基地)


工作创新




表彰奖励




主管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补充说明事项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填报说明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是推荐认定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重要依据,应按要求据实填报,如有个别项目无法填报,须在补充说明事项一栏作出说明。推荐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各项目指标应填报上一年有效数据。

3.孵化场所利用率=实际用于孵化创业实体的场地面积/孵化场所面积。

4.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数是指孵化期满迁出基地和自愿提前迁出基地并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创业实体累计数。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数/有效入孵创业实体数,其中有效入孵创业实体数为在孵创业实体数与孵化成功数之和,在孵创业实体数为上一年年末时点数。

5.入孵创业实体到期迁出率=入孵创业实体实际迁出数/ (入孵创业实体实际迁出数+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应迁未迁数)。入孵创业实体实际迁出数是指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数、入孵创业实体不合格责令退出数与终止创业的创业实体数三者之和。

6.入孵创业实体迁出后继续经营率=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数/入孵创业实体实际迁出数,继续经营时间跟踪到迁出后2年内。

7.工作创新是指开拓性地建立相关制度和创新服务举措等。

8.表彰奖励应填报基地获得的主要荣誉。如:某年获某单位评选的某项工作先进单位,某年获政府授予的就业创业先进单位,某年被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认定为示范基地等。


附件3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

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园)

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估分

扣分说明

20

基地

资质

1

依法成立或经政府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运营时间2年(含)以上,且被评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4



发展

规划

2

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与当地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城镇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功能布局合理,服务定位清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管理

团队

3

有专门运营服务机构和经营管理服务团队,机构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架构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以设立创业服务中心等形式开展创业服务。

3



基础

设施

4

基地产权明晰,建设布局合理,场地面积达8000 m2,其中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和特色产业基地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大学生创业园不低于5000 m2,用于创业孵化的场地利用率不低于70%。

7



5

具有多功能会议室、产品展示室、洽谈室和活动室等非盈利性配套公共服务场所和必要的附属设施;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安保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4




10

基本

制度

6

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总结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实体运营情况。

2



7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能满足创业实体的实际需求。

2



资金

管理

8

建立和规范引导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引导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3



日常

管理

9

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服务规范,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规范健全。

1



10

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统计工作情况档案及台账,并建立电子档案,掌握入驻创业实体项目投资、招人用人、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归类准确清晰,数据材料真实有效,查阅方便。

2



40

实体

准入

11

入孵实体产权清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较好的成长性,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划及发展方向,具备节能、减排、安全、环保的特征,无违法记录。

3



12

入孵实体属新注册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前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在基地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单一在孵实体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1000 m2。入孵实体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基地内(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在基地外,创业数据可打包计算)。

4



政策

落实

13

有效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入孵实体提供房租、经营场地、水电费等创业资助和补贴项目,积极帮助创业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创业实体总体较为满意。

8




综合

服务

14

协助入驻创业实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服务。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社保代理、权益保障等辅助服务。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风险评估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其它创业服务。

6



15

提供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质量检测、数据中心、创业能力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帮助实体降低创业成本。

2



融资

服务

16

帮助入驻实体拓宽融资渠道,开展融资服务,引进创业扶持基金或创业风投机构,解决创业实体发展所需资金。

3



创业

指导

17

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引入创业指导专家开展实体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实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题。

3



滚动

孵化

18

每年新入孵实体不少于5户。建立针对性的扶持服务规划,帮助实体成长壮大。对入孵及孵出创业实体建立动态跟踪服务机制,掌握孵出实体2年内的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情况。

6



19

完善入孵企业进驻及退出动态机制,建立入孵实体及创业项目审核、评估与考核办法,建立包括孵化成功退出、期满提前退出和不合格责令退出等退出机制,对在孵实体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支持创业实体创业成功后迁出,实现滚动孵化。

5



20

实体

数量

20

基地内创业实体数不低于基地内可容纳实体总数的70%,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均不少于30家,低于30家不得分。

5



孵化

21

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

6



迁出率

22

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80%,达不到则每缺1%扣0.1分,低于60%不得分。

4




带动

就业

23

提供就业岗位达到300个,达不到则每缺10个扣1分,低于200个岗位不得分。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大学生创业园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2人就业)。

5



10

创新

机制

24

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经营的新思路,在管理机制、孵化功能建设方面有所创新突破,成效显著。

2



合作

支持

25

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邀请专家学者到孵化基地进行相关技术支持。

2



表彰

奖励

26

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



经验

交流

27

建立交流平台,组织各类创业联谊活动,鼓励在孵实体交流创业经验、创新技术,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交流活动。

2



创业

宣传

28

建立完善基地创业服务网站,积极开展创业宣传,努力营造创业文化,创业氛围浓厚。

2




评估得分

项目

机构场所

日常管理

创业服务

孵化成效

工作创新

标准分100

20

10

40

20

10

自评分







申报意见



申报单位

负责人(签章)

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章)

县(市、区)评分







(市、区)

推荐意见



县(市、区)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负责人(签章)

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签章)

省辖市评分







省辖市

推荐意见

省辖市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负责人(签章)

省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签章)

省评估分








省审定

意见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负责人(签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人(签章)


二、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省级创业实训基地

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估

扣分

说明

机构

场所

20

基地

资质

1

依法成立或经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创业培训(创业实训)为主营业务,运营时间2年(含)以上,且被评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4



发展

规划

2

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与当地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城镇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功能布局合理,服务定位清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发展能力。

2



管理

团队

3

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和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架构合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3



基础

设施

4

基地产权明晰,场所建设布局合理,面积不低于1000 m2(创业实训基地不低于500 m2),服务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场地面积的75%。

7



5


有固定的培训(实训)教室、咨询指导场所和满足创业培训项目要求的教学设施设备;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安保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4




日常

管理

10

基本

制度

6

按照创业培训项目类别,建立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并实现信息化操作。

2



7

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并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2



培训

资金

8

建立和规范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3



日常

管理

9

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规范健全。

1



10

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制度,按要求做好各类文件、工作材料和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归类准确清晰,数据材料真实有效,查阅方便。

2



培训

实训

服务

30

政策

落实

11


有效落实创业培训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按要求主动做好各类创业培训扶持对象的资金补助及培训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6




训练

重点

12

以大学生、农民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实训)。

4



创业

咨询

13

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引入创业指导服务专家开展实体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培训学员提出的创业问题。

3




课程

安排

14

具有明确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及课程,培训(实训)进度安排,衔接流畅。

4



训练

模式

15

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实体”(简称SI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实训及省人社部门推行的成熟的创业培训(实训)模式。

3



教师

16

创业培训基地要有专兼职培训教师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创业实训基地要有相关行业专业资质和创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其中专职指导老师不少于3人。

4



讲师

17

SYB教师不少于5人,IYB教师不少于3人

(专职实训教师不少于4人),培训讲师人数不少于2人。

4



咨询师

18

创业咨询师不少于1人。

2



培训

实训

成效

30分

工作

目标

19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实训)工作计划,能够完成创业培训(实训)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6



培训

规模

20

具有一定的创业培训规模,上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各类劳动者不少于800人,实训基地年参训人数不少于500人。

8



创业

成功率

21

培训(实训)合格率不低于90%。

6



22

培训(实训)后创业率不低于80%,培训(实训)后成功创业率不低于40%。

10



工作创新︵

10

创新

机制

23

创新教学管理和培训(实训)方法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创业培训(实训)工作的开展。

4



表彰

奖励

24

获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



经验

交流

25

建立交流沟通平台,鼓励邀请受训后成功创业人士为参培学员介绍创业经验心得,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创业经验交流活动。

2



创业

宣传

26

有效宣传创业,积极打造创业文化,创业氛围浓厚,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报道2次及以上。

2




评估得分

项目

机构

场所

日常

管理

培训(实训)服务

培训(实训)成效

工作

创新



标准分100


20

10

30

30

10


自评分












申报意见








申报单位

负责人(签章)

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章)


县(市、区)评分








(市、区)

推荐意见








县(市、区)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负责人(签章)

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签章)


省辖市

评分









省辖市

推荐意见







省辖市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负责人(签章)


省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签章)


省评估分









省审定

意见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负责人(签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人(签章)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