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连云港市市区使用人才购房券的通知
连住房发〔2018〕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连人才〔2018〕3号)精神,按照《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知如下:
一、人才购房券是市委市政府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广泛吸纳人才,创新创业,繁荣港城经济的新举措。人才购房券的使用资格由我市人社部门审批,在市住房局设立人才购房券专项资金,用于商品房及存量房首付款的支付。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时,需先将自有首付款缴至监管账户。个人持《兑付申请表》、自有首付款缴纳票据、个人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局510室预售资金监管中心办理人才购房券兑付手续。预售资金监管中心在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网签信息、购房券人选名单及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后,及时将人才购房补贴从专项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监管账户。
三、个人购买存量房的,在海州区青年路房地产交易中心2号窗口、连云区房屋交易中心3号窗口签订买卖合同并申报《兑付申请表》,产权中心核对买卖双方身份信息、二手房网签信息、购房券人选名单、及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后,及时将人才购房补贴从专项资金拨付至卖方相应的监管账户。
四、按照《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