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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劳社〔2005〕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5]1号)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完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劳动者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的社会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做好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农保工作的开展,高度重视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各地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自1992年开展以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社会影响。自2000年7月至2003年底,各级农保管理职能从民政部门划入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农保进行整顿规范,理顺了管理体制,加强了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全省已有13个省辖市、100个县(市、区)、1276个乡(镇)建立了农保制度,参保人数已达829.7万人(含乡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人数71.4万人,历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3.29亿元,基金积累总额66.08亿元,居全国首位。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保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是积极探索适应我省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路子;二是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达到了一定规模;三是形成了省、市、县、乡(镇)农保工作网络和农保队伍,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四是农保制度的建立为参保农民的养老,提前准备和积累了必要的资金,减轻了国家负担;五是积累的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实践表明,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较为规范的农保制度是可行的。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保制度,加强农保规范管理,推动我省农保事业积极、稳妥、健康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农保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保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切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各地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充分认识逐步建立农保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缩小城乡差别、保护农民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保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农保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议事日程,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作出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农保工作的开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推进我省农保事业的发展。
         
   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农保制度建设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农保面临的形势,明确农保工作的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保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保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为奋斗目标,根据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农民非农化程度及承受能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对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订方案,深化试点,完善管理,建立农保制度;对苏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要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保制度;对苏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首先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或乡(镇)及富裕群体中建立农保制度,为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保制度创造条件。2005年各市都要选择1至2个县(市、区)或乡(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农保事业的发展,争取在2010年基本建立起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保制度。
         
   三、统筹安排,明确参保范围和对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4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应将有条件的地区和群体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结合我省社保现行有关做法和农保实际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可界定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以及农村中的村组干部、个体专业户、计划生育对象和有缴费能力的纯农户等。对参加农保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要在各地实践基础上,2005年要研究制定相互转换办法,协调发展,平稳过渡。
           
   四、提高保障水平,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基数
          
   农村养老保障要以家庭保障、社区扶持、国家救济与养老保险相结合,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改变原“低标准、广覆盖”粗放型的做法。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区,要逐步建立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农民参保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