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泰州地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5〕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泰州地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关于推进泰州地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意见
为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实现港口建设运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环境友好港口和生态绿色港口,根据《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船舶已经成为我国沿江、沿海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排放源。船舶靠港期间依靠船舶燃油辅机发电满足船舶机动和通讯照明等用电需求,排放大量硫氧化物等废气,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加快港口船舶靠港辅机发电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港口岸电”是指在船舶停靠港口时利用岸基电源向船舶供电,船舶不再使用辅机进行发电,使船舶在靠港期间实现零排放,对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生态名城”的要求,紧紧抓住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统筹推进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加大港口船舶靠港辅机发电污染治理,减少船舶硫氧化物等废气排放,提高我市港口绿色生产水平。
三、目标任务
全力推广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在沿江万吨级码头推进低压岸电系统,在内河码头推广一批船用供电设施,实现沿江港口普遍性推广,沿河码头规范性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沿江、沿河岸电系统全覆盖。2015年,确保按期完成《泰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明确的港口岸电项目建设任务,并以市(区)为单位打造1-2个沿江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示范区,实现示范区内沿江港口岸电系统全覆盖。逐步实现泰州境内沿江、内河所有泊位岸电系统全覆盖。
四、重点举措
1.认真落实岸电系统建设使用补贴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充分研究论证,尽快制定符合泰州地区实际的岸电建设和使用补贴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引导港口企业投资建设岸电系统、船运公司积极使用岸电系统。(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加强港口企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要求,明确港口企业污染物排放目标任务,将港口岸电建设工作纳入对港口企业的相关管理及节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