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03                                          盐财规〔20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01-14 规定,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23〕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19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优化处置,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