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二○○七年八月
附件
驻苏部队军队人员购买定销商品(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申购家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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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级(称) |
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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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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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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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情况 |
住房座落 |
住房类别 |
建筑面积 |
是否拆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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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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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综述 |
本人对填写的内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本人现年 周岁,配偶是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本人(家庭)属于(拆迁户□、无房户□、住房面积未达标户□),现申请购买定销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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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师以上党委)意见 |
该申请人填报的住房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 |
该申请人配偶填报的住房情况确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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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
经公示,同意该申请人(家庭)购买定销商品(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房面积标准为平方米,实际购房面积为平方米,其中超过标准以上的面积:平方米按市场价格购买。 联审单位:
市发改委(盖章)军分区后勤部(盖章)市双拥办(盖章)市房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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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住房类别指房改房(含集资建房)、租赁公寓房、私房、租赁私房、集体宿舍等。
2.配偶是个私经营者或纯居民的其住房情况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签证。
3.本表一式六份,市发改委、军分区、销售单位、产监处、购房人各执一份,部队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