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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 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配合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 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配合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辽地税发〔1995〕1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5-06-26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地方税务局、建委、财政局、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大连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