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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4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平稳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4〕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新标准实施后,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