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天津市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各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合格证书3年有效。
(五)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基层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二、初级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三)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资格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三)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四)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表1)。
2.副主任护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副主任药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4.副主任技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担任主管技师期间,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等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5份任期内非同期病案、心理治疗案例、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个人提交5份任期内主治或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心理咨询评估报告、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2)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提供5份申报人任期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公共卫生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
2.副主任护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提供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3.副主任药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提交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
4.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提交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例分析报告、投照(扫描)方案、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等。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额定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五、正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主任医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表1)。
2.主任护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主任药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4.主任技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二)专业能力要求
1.主任医师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等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10份任期内非同期病案、心理治疗案例、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个人提交5份任期内主治或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心理咨询评估报告、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2)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提供10份申报人任期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公共卫生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
2.主任护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提供10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3.主任药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提交10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
4.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提交10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例分析报告、投照(扫描)方案、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等。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代表作(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六、破格条件
不满足学历要求,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不重复),可申请学历破格: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攻克本专业重大难题,属于高新技术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二)申报副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申报正高级,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三)申报副高级,作为副主编或主编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申报正高级,作为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四)申报副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申报正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五)申报副高级,作为额定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申报正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七、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后取学历申报职称,需取得学历(学位)满1年。
(二)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国家科技部的项目。
(三)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已取得研究、教师系列或卫生系列职称资格的人员,转岗申报医学技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与转入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现岗位满2年,可按现岗位职称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岗申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后,按各层级职称条件要求,逐级进行申报。
(四)本标准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表:1.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附表1
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
||||||
|
专业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
晋升 |
临床专业 |
临床 |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600 |
从事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血液病学、内分泌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肾内科学、传染病学、感染病学、变态反应学、神经内科学、精神病学、肿瘤内科学、儿科学等专业工作。对从事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其他专业工作可参照此执行。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1000 |
1000 |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500 |
800 |
从事无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专业工作。 |
||
手术/操作人次 |
人次 |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200 |
内镜 5000 |
从事以内镜诊疗为主的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专业工作。 |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500 |
从事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计划生育学等专业工作。 |
|
300 |
400 |
从事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等专业工作。 |
||||
临床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400 |
500 |
从事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专业工作。 |
1500 |
2000 |
从事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眼科学专业工作。 |
||||
600 |
1000 |
从事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小儿外科学专业工作。 |
||||
出院患者手术 |
人次 |
800 |
1000 |
从事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运动医学、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学专业工作。 |
||
400 |
500 |
从事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专业工作。 |
||||
200 |
300 |
从事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专业工作。 |
||||
临床 |
其他临床专业 |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
人次 |
1500 |
1000 |
从事临床营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工作。 |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
份 |
7500 |
5000 |
从事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工作。 |
||
份 |
5000 |
5000 |
从事放射医学、超声医学专业工作。 |
|||
份 |
4000 |
4000 |
从事病理学专业工作。 |
|||
份 |
2500 |
3000 |
从事核医学专业工作。 |
|||
中医 |
非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
单元 |
400 |
600 |
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600 |
900 |
|||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
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
单元 |
300 |
400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400 |
500 |
|||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
人次 |
300 |
400 |
|||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
口腔 |
无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800 |
800 |
|
诊疗人次 |
人次 |
3000 |
4000 |
|||
有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500 |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 |
人次 |
350 |
500 |
|||
出院患者手术 |
人次 |
300 |
400 |
|||
公卫 |
—— |
—— |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天数不少于60天/年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天数不少于60天/年 |
|
注:1. 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或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1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诊疗、口腔诊疗、内镜诊疗、心理诊疗、肾内科学专业透析等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期间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1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放入无病房组。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2. 消化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作为以从事内镜诊疗为主的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之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内镜诊疗数量、对应门诊工作量进行考核。
3. 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学等以门诊手术为主的专业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精神病学、老年医学等专业收治患者人均住院时长超过30天的,以考核门诊工作量为主,出院人数工作量,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数量。
4.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5. 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6. 在基层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期间,经服务单位及派出部门考核合格后,视同完成相对应服务时长工作量要求;对于承担突发公共卫生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后,视同完成承担突发公共卫生救治任务期间工作量要求。
7. 单位安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感控工作,可将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数量、传染病、医院感染防控数量、医院感染措施持续质量改进项目数量以及感控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数量等,纳入职称晋升工作量统计。从事本专业工作量不得低于工作总量的50%。
8. 各单位结合上述工作量考核原则,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
附表2
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
基本病种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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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种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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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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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
基本手术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
基本手术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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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手术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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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手术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中医治疗情况 |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
中药饮片处方比 |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
||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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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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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治疗疗效 |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
同行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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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质量 安全 |
并发症 发生率 |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
资源 利用 |
平均住院日 |
平均住院日 |
考核期内医师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患者 管理 |
次均费用 |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注:1. 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 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 中药饮片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视具体情况确定。
附件2
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各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取得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考试合格证书3年有效。
二、初、中级职称资格条件
基层卫生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初、中级职称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2.副主任护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3.副主任药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4.副主任技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了解相关学科新进展。能够运用本专业临床技能,开展疾病诊疗、预防与健康教育等;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常见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能早期识别、早期诊断与早期治疗常见慢性病患者,并对其进行连续性、综合性和责任式的健康管理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常见心理卫生问题及其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制定不同重点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健康讲座1次及以上。
(2)公共卫生类别: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较熟练掌握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公共卫生任务内容与方法,掌握组织实施关于公共卫生任务的专业技能。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制定卫生诊断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较熟练掌握公共卫生相关调研设计及其数据收集、汇总与统计分析技能。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健康讲座1次及以上。
(3)口腔类别: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掌握系统性疾病在口腔的表现及诊断原则,对常见口腔疾病和一般疑难病临床诊断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熟练掌握对常见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口腔粘膜等疾病治疗的专业技能,以及牙列缺损、缺失的修复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口腔知识讲座1次及以上。
2.副主任护师
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掌握社区护理专业技能,具有较丰富的社区护理实践经验;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要点与处理原则,能解决较疑难重症病例的社区护理问题。较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患者的护理技能,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常见心理卫生问题及其家庭、社区健康问题;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制定重点人群的护理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护理知识讲座1次及以上。
3.副主任药师
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疗机构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用药知识讲座1次及以上。
4.副主任技师
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较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能较熟练、准确完成本专业开设项目的检查与诊断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较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相关专业知识讲座1次及以上。
(三)业绩成果要求
1. 任现职期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鉴定达到“优秀”等级,提交《申报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评价表》。
2. 任现职期间每年至少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本专业专题讲座1次。
3.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提交近3年内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或关于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申报其他专业的提交近3年内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
四、正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主任医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7年,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2.主任护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7年,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3.主任药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7年,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4.主任技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7年,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类别: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熟悉相关学科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临床技能,开展疾病诊疗、预防与健康教育等;精通主要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能熟练识别、评价与干预常见心理卫生问题及其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较强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熟练制定不同重点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健康讲座2次及以上。
(2)公共卫生类别: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熟悉相关学科新进展。全面掌握三级预原则及步骤;精通公共卫生任务内容与方法,熟练掌握组织实施关于公共卫生任务的专业技能。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熟练制定卫生诊断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精通公共卫生相关调研设计及其数据收集、汇总与统计分析技能;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疾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3)口腔类别: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熟练掌握系统性疾病口腔的表现诊治技能,具有丰富的口腔疑难疾病诊治经验;熟练掌握对常见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口腔粘膜等疾病治疗的专业技能,以及牙列缺损、缺失的修复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口腔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2.主任护师
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全面掌握社区护理专业技能,具有丰富的社区护理实践经验;有丰富的社区护理临床经验和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社区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社区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熟练制定重点人群的护理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为居民进行护理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3.主任药师
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具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疗机构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中药人员应精通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用药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4.主任技师
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能熟练、准确完成本专业开设项目的检查与诊断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参与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悉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相关专业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三)业绩成果要求
1. 任现职期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鉴定达到“优秀”等级,提交《申报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评价表》。
2. 任现职期间,每年至少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本专业专题讲座1次。
3.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提交近3年内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或关于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申报其他专业的提交近3年内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
4.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代表作:
(1)作为参与人员,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2)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3万字。
(4)参与有关部门立项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调研、科研项目。
(5)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6)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参与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7)作为参与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五、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在该机构中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保健站、门诊部、诊所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的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规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基层卫生专业职称的医师,申报专业应与执业范围相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符合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职称申报标准的医师,原则上应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三)本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后取学历申报职称,需取得学历(学位)满1年。
(四)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转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其转入前后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并可作为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有效任职年限。
(五)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视同为“健康档案分析报告”、“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1篇。
(六)获得“人民满意的好医生”、“人民满意的好护士”、“十佳医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岗位练兵技术能手”、“岗位练兵优胜者”、“优秀住培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医德医风、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
(七)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已取得研究、教师系列或卫生系列职称资格的人员,转岗申报医学技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与转入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现岗位满2年,可按现岗位职称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岗申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后,按各层级职称条件要求,逐级进行申报。
(八)本标准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